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重大項目、重點工作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做好局領導接待上訪群眾的組織服務工作;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並督促檢查信訪事項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綜合反映群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和問題,提供信訪信息;負責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掃黑除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共青團、婦女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股。依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係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製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製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由縣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三)地產股。牽頭組織麻陽苗族自治縣土地管理委員會技術審查和資料準備工作、負責麻陽苗族自治縣土地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製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係;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係,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自然資源出讓方案並予實施,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土地利用率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劃撥轉出讓相關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製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直機關和省、市在麻單位、縣屬企事業單位使用土地的資產處置。

(四)國土空間規劃測繪股。牽頭組織編製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與形勢分析;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麻陽苗族自治縣城鄉規劃委員會技術審查和資料準備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麻陽苗族自治縣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規劃研究技術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技術指標進行宏觀控製,研究、牽頭協調和組織擬定城鄉規劃管理技術標準和規定,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工作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專業執業資格管理;負責重要的政府性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的規劃服務、統籌協調和督辦工作;擬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係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鎮體係規劃、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係。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戰略研究;承擔全縣曆史文化名城相關審查報批和監督工作;擬定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製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和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縣本級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擬定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製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的編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係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定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信用,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擬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的監督檢查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數據集中統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和規劃展示工作,負責本縣規劃地理信息係統建設工作。

(五)耕地保護監督股。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全縣土地開墾利用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複墾工作。

(六)地質勘查修複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製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麵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複政策研究工作,擬定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複工作。

(七)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擬訂礦業權管理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采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製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及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檢測預警體係;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用地規劃管理股。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礦產、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的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負責為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提供用地規劃條件,並對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進行核實;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參與相關規劃的編製和審查;負責需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呈報工作;承辦縣本級新增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查、匯總、資料組卷上報工作;承辦全縣涉農用地的集體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許可、涉農用地的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等工作。

(九)建築和市政工程規劃管理股。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審批;負責辦理建築工程項目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放線、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批後違法規劃技術鑒定工作;參與相關規劃的編製與審查;參與建築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城市道路和橋梁、河湖水係、公園綠地、給排水、通信、電力、天然氣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規劃方案審查;負責辦理市政工程項目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負責城市市政工程用地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查;負責市政工程項目放線、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相關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工作;參與相關規劃的編製與審查;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

(十)人事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重大備選項目。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製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歸口管理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權限內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審核、審批及辦結事項的繳費、製證(文)、蓋章、發證(文)等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監督製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權限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負責“綠色通道”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和辦理等有關工作。

(十二)督察室。擬定全縣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落實全縣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製度,指導和協調重大及跨區域督查工作;聯係國家自然資源部武漢督察局;承擔自然資源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本單位紀律監察工作;負責本單位工作任務和工作進度落實督查工作;負責工會工作。

信息來源:麻陽縣自然資源局 發布時間:2025-02-17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