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人:田榮
- 電話:0745-5012018
- 機構地址:麻陽縣高村鎮城東新區縣政府對麵自然資源局302室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機構簡介
麻陽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技術規範,擬定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製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係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製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製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製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製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製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製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係,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係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製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係;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製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製度;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複。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複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複墾、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製度,製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複的政策措施,並提出縣級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製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製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麵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指導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和規劃展示工作,負責本縣規劃地理信息係統建設工作;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製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製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與交流,擬定全縣對外合作的自然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根據縣委授權,對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相關部門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統籌城鄉規劃、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強化城鄉規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負責組織城鎮體係規劃、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審查及報批工作;承擔市政工程規劃編製和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其他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可行性論證;承擔全縣曆史文化名城相關審查報批和監督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建設用地和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縣本級規劃批後監察管理工作;參與城鄉勘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專業執業資格管理。
(十八)承擔縣土地管理委員會、縣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二十)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製和生態保護修複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複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製,實現整體保護、係統修複、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製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製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