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蘭村鄉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人:劉武  黨政辦公室主任

主要負責事項:

1、負責協助黨政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2、負責本單位各內設機構工作的綜合協調;

3、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等;

4、負責組織草擬綜合性報告,審核以黨委、政府名義發布的政策性文件;

5、負責協助做好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統戰、武裝、老幹、關協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6、負責做好機關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組織製訂和監督實施機關內部各項規章製度;

8、負責承辦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黨建辦公室

負責人:譚軍  黨建辦公室主任

主要負責事項:

1、負責全鄉黨員黨費收繳管理、黨員信息采集、整理和統計黨員組織關係轉接、整理等工作;

2、機關黨支部及農村黨員幹部的培訓、檢查、考核方案的擬定;

3、村級幹部和村級後備幹部的考核、考察、培養和培訓的資料收集和檔案整理;

4、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培養、培訓、本鄉發展黨員規劃的落實;責鄉機關、站所及學校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民主評議工作;

5、負責黨務係統資料的錄入、維護、更新等工作;

6、負責召開黨建例會,落實會議通知、材料準備等工作;

7、負責村幹部工資報酬的審批和監督;

8、負責起草黨建工作計劃、總結,匯總黨建每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安排;

9、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平台的使用、維護及匯報工作;

10、老齡、老幹部信息采集、整理和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加掛鄉村振興站)

負責人:譚華海  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

主要負責事項:

1、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製訂和落實一、二、三產業的指導、管理;

2、負責招商引資、商貿流通、科技科普等工作;

3、負責防返貧監測對象、脫貧人口的動態監測管理以及駐村幫扶工作隊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4、負責雨露計劃核實、審查、上報及組織實施;

5、負責扶貧資產項目管理和銜接資金項目審查、上報工作;

6、負責金融扶貧貼息貸款到戶管理工作;

7、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四、社會事務辦公室

負責人:戚瑋宣  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

主要負責事項:

1、負責本轄區社會事務、殘聯、村級建設、指導村級服務等工作;

2、開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臨時救濟等社會保障工作;

3、做好擁軍優屬和複退軍人的安置以及老戰士的工作

4、做好殯葬管理工作,開展殘疾人康複、教育、勞動就業等工作。

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

負責人:朱永丙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主任

主要負責事項:

1、負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麵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協助編製、實施區域內國土空間規劃等工作;

3、監督、指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工作;

4、負責村容村貌、人居環境衛生整治、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等工作;

5、負責自然資源保護利用、林政管理、造林綠化、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六、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江貴鐵  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主要負責事項:

1、研究起草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草案、規章、標準和規程;

2、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製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

3、統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係建設;

4、承擔安全生產事故救援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自然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5、研究提出全鄉安全生產控製指標,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製考核指標執行情況;

6、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認定工作;

7、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關於安全生產指標考核等相關工作;

8、承擔安全生產事故、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全鄉安全生產形勢;

9、承辦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人:田麗萍  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主要負責事項:

1、負責全鄉社會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失業、工傷、生育、養老、醫療保險等服務工作。負責收繳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及相關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民政救助工作。負責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救災救濟工作,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承擔優撫救濟、社會互助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組織實施各項救助資金、物品發放,負責救助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及其相關服務工作。

3、負責授權範圍內各項社會救助人員調查統計、申報工作,承擔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服務工作。

4、承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人:張濤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主要負責事項:

1、承擔農技、農機、水利、畜牧水產等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和培訓推廣,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指導,以及農業信息服務等工作;

2、承擔鄉鎮水利工程建設監管,區域內河道的綜合治理、防汛抗旱、堤壩管理、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移民、河長製等工作;

九、政務服務中心

負責人:陳軍軍  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主要負責事項:

1、負責辦理本級和經授權行使的相關行政審批、證照辦理、信息谘詢、非涉密文件查詢服務等事項,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為居民提供優質快捷的政務服務;

2、負責對窗口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

3、受理當事人對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等方麵的投訴建議等工作。

十、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人:馮程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

主要負責事項:

1、負責全鄉執法隊伍建設和全麵管理工作;

2、負責全隊執法工作計劃、方案的製定和實施,定期進行工作總結。

3、負責執法隊有關會議的組織實施。

4、負責協調本鄉的執法檢查工作;

5、負責權限範圍內文件和相關資料的審批5、完成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財政所

負責人:劉開吉  財政所所長

主要負責事項:

1、承擔一般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部門綜合預算管理、非稅收入的征管、國有資產的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財政監督和稅收協管工作;

2、負責鄉村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及相關的培訓、審計工作;

3、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工作;

4、負責與財政所相關的其他工作。

十二、司法所

負責人:滕吉 司法所所長

主要負責事項:

負責受理調處各類民間糾紛,解答各類法律疑難問題,處理各類矛盾糾紛,法律見證合同、契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安置幫教等工作。

十三、派出所

負責人:張曉剛  派出所所長

主要負責事項:

1、依靠村委會,組織群眾,開展活動,落實各項防範措施,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及時正確地收集上報各類信息,掌握鄉內各類不安定因素,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疏導緩解和控製工作;

3、熟知全鄉情況,主動提供線索,協助刑偵部門查破刑事案件,積極查處違法事件,及時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4、指導治保會工作,積極開展幫教活動,落實監管措施,努力減少違法犯罪;加強青少年法製教育,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

5、依法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努力減少“黃”、“賭”、“毒”現象;

6、依法加強房屋出租戶和外來人口、流動人口管理,及時打擊混跡其中的違法犯罪子;

7、協助有關部門調解民事糾紛,化解矛盾,防止激化。 

信息來源:麻陽縣蘭村鄉 發布時間:2025-02-17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