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溪鄉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負責人:張雅楠  電話:0745-5015061

主要職能:

主要負責黨委、政府文件及會議材料等的起草、審核、印發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工作,並對會議決議的事項進行督查、督辦;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和接待工作;承辦鄉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建辦公室

負責人:楊潔瓊  電話:0745-5015061

主要職能:

指導全鄉各支部開展黨建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基層黨組織和村幹部;配合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鄉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辦公室)

負責人:張婷    電話:0745-5015061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經濟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負責農業農村經濟管理工作,加強農業、林業、水利及農村經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與上級管理部門縣級業務主管部門派駐鄉鎮機構的協調工作;承辦鄉黨委、政府及上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退役軍人事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擁軍優屬工作;承辦鄉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事務辦公室(衛生健康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

負責人:龔本湘 電話:0745-5015061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扶貧來訪工作方針、政策;協助和指導貧困村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總結推廣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協助鄉黨委、政府和縣扶貧辦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相關業務問題;按照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配合協調處理好各種社會扶貧濟困、駐村幫扶工作;承辦鄉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

負責人:黃林華   電話:0745-5015061

承擔鄉村規劃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鄉村規劃建設;負責房屋產權有關工作;參與鄉、村建設用地的審批有關工作;牽頭“美麗鄉村·幸福家園”建設;承辦鄉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張曉慧  電話:0745-5015061

主要負責掌握、分析本鄉鎮社會穩定狀況、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矛盾糾紛排查、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範、安全創建等基礎性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各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做好法製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法律援助、消防管理等工作;負責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承辦鄉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人:滕召元    電話:0745-5015061

負責收繳農合、農保、醫療保險;對失業、無業人群開展就業培訓;承辦鄉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優撫、救災救濟、社會救助、慈善、老齡及殘疾人服務工作;做好災情落實、報告和救災物資的發放等工作;做好敬老院管理、農村五保服務工作;

政務服務中心

負責人:張鵬    電話:0745-5015061

負責對各部門進駐審批和服務事項集中辦理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對進駐窗口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人:張哲華   電話:0745-5015061

負責農技推廣;負責農作物病蟲草鼠等農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預報、指導防治和處置;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督;負責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配合上級林業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等工作;協助上級林業部門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絡,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管理;承辦鄉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人:王剛     電話:0745-5015061

依法對本全鄉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全麵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依法查處各類事故隱患和各種違法、違規、違章生產經營活動;負責統計、上報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等;負責交通安全生產管理有關工作;承辦鄉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辦公室

負責人:李軍    電話:0745-5015061

維護黨的章程和國家行政法規,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和遵規守法宣傳教育;檢查各黨支部、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情況;協助鄉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糾正不正之風;查處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和幹部職工違反政紀的案件;受理黨員幹部的控告、申訴,保護其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承辦鄉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來源:和平溪鄉 發布時間:2025-02-17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