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縣農業農村局設11個內設機構:
縣農業農村局設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股、綜合調研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黨代表建議提案、績效考核、文電、會務、計生、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全局協調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係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縣農業農村工作的協調和綜合工作,組織研究全縣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麵的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材料;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業、農村工作的考核評價;負責收集、綜合、反映農業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績效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崗位設置、職稱評定、農業勞模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法規股牌子)。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係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縣域、重大違法案件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市級行政部門查處的違法案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審批、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三)改革與發展規劃股。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四)計劃財務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製定。指導監督局係統財務、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五)鄉村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化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編製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係、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係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招商引資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農業社會事業促進與農業資源保護利用股。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金屬汙染耕地修複和安全利用工作。
(七)種業種植業管理股(加掛農藥管理股牌子)。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安全、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縣內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八)養殖業管理股。起草漁業、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縣內動物防疫檢疫。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綜合統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係、檢驗檢測體係和信息體係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監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一)農田建設與農墾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指導墾區現代農業建設及農業資源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