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人田達春
  • 電話0745-5823996
  • 機構地址麻陽縣高村鎮大橋路58號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麻陽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機構

 一、單位簡介

麻陽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部門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

(三)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製定全縣城市管理容貌標準。

(四)負責行使縣城規劃區內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公共場地、占用綠化地、排水設施、戶外廣告設置、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行政許可。

(五)負責縣城規劃區域內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權如下: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製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社會生活噪音、建築施工噪音、建築施工揚塵、餐飲服務業油煙、露天燒烤、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汙染行政處罰權。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車輛停放、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區範圍內違反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破損或者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負責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設建築物拆除等水務方麵的行政處罰權。

9.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麵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城市公共照明管理方麵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

11.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加掛督查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製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綜合、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人大、政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會務、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動安排;負責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機關內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明建設工作,牽頭組織有關中心工作;負責受理巡查員隊伍、社會公眾及媒體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負責對各類城市管理問題進行分析,確定負責部門及時進行派遣,協調重點、難點的綜合治理問題;負責執法車輛管理;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及考核考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政策法規股、處罰中心牌子)。

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審核及辦結事項的繳費、製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負責對即辦件、隻需進行書麵審查即可做出決定的事項的審批;負責對承諾件、聯辦件、報批件的預審處置;承辦本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權限簽署審查意見;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科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擬定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重大執法活動的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對口銜接、文書送接、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執法工作中的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承辦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本局查處案件的立案、審理、處罰、結案及歸檔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已受理案件的核查、未辦理案件的督辦、強製執行案件前期材料的整理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所需證據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暫扣物品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

(三)人事計財裝備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人員、培訓、調配、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及內審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產拍賣和行政征收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製度的實施;負責車輛等專用裝備的計劃、配置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執法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四)公用事業管理股。

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和城市管理科技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處置的批前審核和批後監管;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城市建築垃圾、渣土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局係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業務報表統計工作;負責局係統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公用事業管理方麵的專項整治行動。

(五)市政設施管理股。

負責編製並監督實施主城區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照明建設維護、戶外廣告設置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主城區道路、橋涵、排水、照明及其附屬設施等市政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擬定、對口報送、立項報批、財評報批、招標投標、施工管理、安全生產、竣工驗收、項目移交工作;負責局屬建設項目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區大型戶外廣告、“城市家具”設置的批前審核和批後監管;負責裝飾裝修垃圾處置的監管;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及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類管線、杆線的批前審核和批後監管;負責對城市車輛清洗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區雨雪冰凍天氣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城區排水防澇工作;組織開展市政設施管理方麵的專項整治行動。

(六)園林綠化管理股。

負責編製城市綠地係統規劃、城市綠線控製性規劃和城市公園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樹木修剪、砍伐、移植的批前審核和批後監管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和古樹名木移植的批前審核和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公園、綠化廣場、風光帶及城市雕塑的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管理方麵的專項整治行動。

信息來源:麻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發布時間:2025-02-17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