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人:彭趙雄
- 電話:0745-5824288
- 機構地址:麻陽苗族自治縣高村鎮城東新區文化綜合大樓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機構職能
機構簡介
機構名稱:麻陽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負 責 人:彭趙雄
辦公電話:0745-5824288
機構地址:麻陽苗族自治縣高村鎮城東新區文化綜合大樓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麵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體製機製創新。
(二)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事業經費,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設施建設。
(三)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重點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和特色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和體育事業;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館事業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指導非公有性文化旅遊體育文物機構和文化藝術類、旅遊類、體育類、文物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搶救傳承宣傳研究工作。
(八)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等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用體係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市場。
(九)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培育、完善和開拓國內旅遊市場,擬訂我縣開拓旅遊市場的措施並指導實施。
(十)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製和開發建設,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麵的等級和標準,組織實施旅遊飯店和旅行社星級評定與複核工作;審批國內旅行社及設立旅行分社、營業部、經營網點和經營範圍變更、備案;審核報批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係建設;加強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製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聯係和指導旅行社團機構建設和製度建設等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製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製定全縣體育競賽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五)組織體育領域科學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七)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行業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