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人:餘奕成
- 電話:0745-5883382
- 機構地址:麻陽苗族自治縣高村鎮城東行政中心一樓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司法局機構職能
麻陽苗族自治縣司法局辦公地址位於高村鎮城東行政中心一樓,設12個股、室、辦、處,設有18個鄉鎮司法所、2個律師事務所、4個法律服務所,共有幹警73人,離退休幹部職工21人;局領導班子現有成員5人。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工作;承辦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文印以及對外接待和協調聯絡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全縣司法行政係統新聞宣傳、信息調研和司法行政網絡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係統信訪、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和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製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承辦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與應訴、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與審核、國家賠償案件、涉法涉訴及各類信訪案件的受理和處理工作。
(三)規範性文件管理股。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章清理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規範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關規範性文件審查申請。負責向市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負責審查縣人民政府報送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文件,並對違法和相互矛盾的規範性文件提出處理建議。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決策服務等相關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股(加掛麻陽苗族自治縣社區矯正管理中心的牌子)。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誌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縣幫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擬定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製度並組織實施;辦理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承辦或指導有關單位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項。負責全縣行政應訴、承辦相關的行政法律事務。承辦或指導有關單位辦理以縣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
(六)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製改革有關工作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問題。負責縣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製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製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開展全麵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辦全麵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麵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定本係統法治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和落實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擬定全麵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加掛人民陪審員和監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的牌子)。負責製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製度措施。負責麵向社會征集法規規章製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工作。協助配合省廳編製司法鑒定、公證和仲裁員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誌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聯係指導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縣法律援助中心)。
(十)律師工作股。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及律師行業黨的建設。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工作。參與指導麵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十一)裝備財務保障股。負責編製省、市、縣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及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管理全縣司法行政係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司法行政各專項補助資金的計劃分配;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與管理、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基建經費、司法業務經費、教育事業費、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基本建設進行管理和監督。
(十二)政工室。負責本部門、本係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係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辦理局機關幹部的考察考核、職務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職數管理以及幹部調配與錄用、勞資優撫、職務評審等工作;指導管理全縣行政係統教育培訓有關工作,負責本係統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