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人:劉恩曉
- 電話:0745-5824481
- 機構地址:麻陽苗族自治縣城東行政中心三樓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機構簡介
麻陽苗族自治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商務、科技、工信等方麵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訂有關商務、科技、工信行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相關領域加強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編製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統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發展新型工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推進全縣工業集中區的建設與發展。
(五)負責工信、科技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推進工業行業體製改革和管理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編製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六)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製訂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係建設和全民創業;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的改革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七)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負責新型節能、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
(八)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運輸、通信、郵政以及能源、原材料有關的重大問題;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九)統籌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
(十)擬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係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係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負責推動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係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管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幹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製。
(十三)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推進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及產業化工作;落實全縣國防科技工業相關的財稅優惠政策,承擔全縣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承擔全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和銷售許可的監督管理;承擔核事故應急管理職責;指導協調並監督檢查縣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安全生產、保密、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縣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市重大專項的銜接與配套;組織縣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協助國家、省、市進行評估驗收。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劃工作。負責組織製定和實施基礎研究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創新環境設計等各類縣級科技計劃和重大科技工程計劃;負責國家、省科技相關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編製和實施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條件平台建設的計劃;組織擬定全縣基礎性研究的規劃和政策。
(十七)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十八)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係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係發展。
(十九)主管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申報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體製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係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二十一)負責縣本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科研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二十二)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十三)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縣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劃,負責省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的推薦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科普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七)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係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係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係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二十八)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協調全縣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九)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的進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係建設。
(三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製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製出口技術的工作。
(三十二)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製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三十三)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牽頭承擔全縣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三十四)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三十五)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三十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對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按程序報批。
(三十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協調管理全縣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三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縣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三十九)負責組織擬定麻陽異地商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異地麻陽商會的管理、服務、聯絡工作;建立以縣級商會為骨幹,覆蓋全國的麻陽異地商會組織網絡;建立麻陽異地商會信息庫,建立定期溝通聯絡服務機製,開展項目對接,溝通相關信息;幫助麻陽異地商會及會員企業協調關係,依法維護麻陽異地商會的合法權益;承擔縣直招商小分隊商務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十)負責全縣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申報及有關審批工作;協調管理全縣口岸工作,推動建立大通關機製。
(四十一)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在麻陽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的許可工作。
(四十二)承擔全縣商務的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谘詢服務,指導全縣商務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網絡建設。
(四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商務、科技、工信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相關領域人才隊伍的開發和培訓工作。
(四十四)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人事人才方麵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研究製定我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協調我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智力引進服務體係;組織和製定聘請外國專家及派員出國(境)培訓的計劃和項目;負責申報辦理聘請外國專家及出國(境)培訓項目,監督項目的執行情況,撥付項目的資助經費;審批地方聘請外國專家及出國(境)培訓項目,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和撥付資助經費;負責為我縣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引進外國專家和人才;組織和實施我縣引進國外智力的重點項目;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開辟智力引進渠道;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推廣工作。
(四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