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負責人雷平
  • 電話0745-5880323
  • 機構地址麻陽苗族自治縣高村鎮富州南路095號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麻陽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機構職能

 麻陽苗族自治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製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製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活動,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協調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活動。

(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社會救助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製訂相關的製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縣城鄉低保業務的審批和監督,做好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的資金分配方案、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全縣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管;加快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係建設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社區)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發展;負責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

(五)擬定行政區劃總體方案,負責全縣鄉鎮及其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鄉鎮、村(社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及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六)承辦規定權限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推進地名數字化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縣民政局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具有對全縣殯葬行業進行管理、執法等相關職能。監督檢查全縣殯葬改革、殯葬管理和所屬殯葬服務單位設備、設施的管理。承擔縣民政局殯葬管理的許可審批、處罰和強製執行的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檢查全縣殯葬改革和殯葬法規的執行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對違反殯葬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八)組織、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革命老區工作;負責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和老區專項扶貧資金的申報,爭取和監督管理,負責老區項目的實施。

(九)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和涉外福利機構的認定審批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製訂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辦法。負責縣域福利彩票銷售管理,指導、監督全縣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地方性規範性文件草案和發展規劃、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縣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ー)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建設工作;協調跨省、市及縣內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接送工作;負責協調縣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二)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核查認定辦法和程序;負責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人員等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教育、就業等專項救助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查詢及核對工作;承擔全縣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數據庫的建立、維護和管理;開展低收入家庭政策宣傳、交流培訓工作;指導和檢查鄉鎮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十三)開展“救急難”救助工作,妥善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臨時性困難。對遭遇突發意外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疾病、重大意外傷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家庭或相關人員陷入困境,麵臨生存、心理危機的,給予急難救助,包括資金、物質和精神等方麵救助。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來源:麻陽縣民政局 發布時間:2025-02-17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