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柑橘黃龍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1-02-05 16:26 信息來源:麻陽縣政府辦

索引號:431200/2021-031299 文號:麻政發〔2021〕2號 統一登記號:MYDR-2021-00002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2026-02-05 簽署日期:2021-02-05 登記日期:2021-02-05 所屬機構: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所屬主題:規範性文件 發文日期:2021-02-05 公開責任部門: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MYDR-2021-00002

麻政發〔2021〕2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柑橘黃龍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柑橘黃龍病是一種國際、國內檢疫性病害,其危害極具毀滅性,是危害柑橘(柚)生產最嚴重的一種檢疫性病害,具有“可防可控不可治”的特點。根據《植物檢疫條例》《湖南省果樹種苗管理辦法》(湘農發〔202058號)、《2020年全省柑橘黃龍病防控工作方案》(湘植保〔20204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為有效防止柑橘黃龍病傳入我縣,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麵開展普查。柑橘木虱是柑橘黃龍病的主要傳播媒介,通過帶病苗木和接穗的調運會造成柑橘黃龍病遠距離傳播。各鄉鎮要積極開展普查工作,廣大群眾在柑橘園中發現疑似疫情,應及時上報縣農業農村局或所在鄉鎮人民政府。

二、規範種苗繁育和調運。凡在本縣轄區內從事柑橘苗木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或個人從本縣轄區外調入柑橘(柚)苗木、接穗等一切繁殖材料,一律憑調出地植物檢疫機構開具的有效《植物檢疫證書》方可調入。

三、嚴格檢疫執法。嚴禁從柑橘黃龍病疫區調入柑橘(柚)苗木等一切繁殖材料;禁止無證生產、經營、調運柑橘(柚)苗木、接穗等繁殖材料和應檢植物產品。對有以上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縣植物檢疫機構有權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