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麻振局聯〔2023〕2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鄉村振興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委組織部 麻陽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為引導農民全麵參與鄉村建設,根據《湖南省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實施細則(試行)》(湘振局聯〔2023〕5號)和《麻陽苗族自治縣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麻委鄉振組發〔2023〕1號)的要求,关键词2製定了《麻陽苗族自治縣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麻陽苗族自治縣鄉村振興局 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組織部
麻陽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6月13日
麻陽苗族自治縣農民參與鄉村建設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南省2023 年鄉村建設行動工作要點》》部署要求,為進一步建立完善和促進廣大農民參與鄉村建設行動,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農業、農村、農民優先發展,把鄉村建設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堅持鄉村振興為農民而興、鄉村建設為農民而建,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鄉村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完善農民參與機製,激發農民參與意願,強化農民參與保障,廣泛依靠農民、教育引導農民、組織帶動農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各鄉鎮、行業部門在實施鄉村建設行動中,組織農民參與村莊規劃編製、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管護等工作。
第二章 組織動員農民參與的程序和方法
第四條 組織動員農民參與。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製,堅持和完善“四議兩公開”製度,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女組織等作用,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等,開展宣傳發動,引導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增強農民參與感、責任感、歸屬感。
第五條 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組織保障等方麵作用,不搞大包大攬、強迫命令,不代替農民選擇。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發揮農民主體作用,促進形成農民願參與、會參與、能參與鄉村建設的生動局麵。
第六條 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引領帶動機製,運用網格化管理、黨員聯戶、黨員示範帶動等聯係群眾工作機製,組織動員農民參與村莊規劃編製、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管護等工作。
第七條 以村兩委為主體,發揮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作用,圍繞村莊規劃、建設和管護,壓實黨員、網格員等責任,開展宣傳發動,讓農民充分了解村莊建設政策和發展定位,知曉建設項目內容與規模,了解參與路徑和方式,引導農民在思想和行動上積極支持村莊建設。
第八條 規範農民參與程序。涉及村莊規劃、建設、管護等鄉村建設重要事項,應由村黨組織提議,經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及時公開決議和實施結果。引導村民對各類項目實施進行民主決策,集體研究討論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具體實施方案、預期績效目標等,並及時公開決議和實施結果。
第九條 完善農民參與方式。加大“請進來”力度,引導規 劃師、設計師、建築師等專業技術人才下沉到村,幫助村兩委班子謀思路、出措施,輔導農民轉變觀念,提升參與建設本領;采取"走出去"方式,組織村兩委、村民代表學習示範樣板村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經驗。
第十條 發揮村規民約規範約束作用,將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納入村規民約,鼓勵通過投工投勞、捐款捐物、誌願服務等多種方式參與鄉村建設。
第十一條 公共設施運營企業、公共服務供給單位承擔所屬設施管護責任,優先聘用當地農民開展管護。
第十二條 落實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要求,通過會議協商、入戶協商等方式,引導農民共議村莊建設定位、建設目標、建設任務、建設舉措,存在爭議的,應組織農民深入討論,逐步達成共識。
第十三條 強化農民參與監督。在鄉村建設重點任務謀劃、決策、推進落實以及工程項目建設、後續運行維護管理等工作中,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等機構要充分發揮村務監督職能,保障全體村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正常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第十四條 對鄉村建設重要事項,由村民委員會組織農民充分討論、參與決策、投身建設和管護,村務監督委員會組織農民監督資金使用、項目建設、政策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結合實際組織成員承擔建設、管護任務。
第三章 引導農民參與規劃
第十五條 堅持規劃先行、科學規劃、依規建設,將黨的領導、政府組織領導、農民發揮主體作用、專業人員技術指導作用有機結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圍繞“建設什麽樣的村莊、怎樣建設村莊”,引導農民獻計獻策、共商共議,積極參與村莊規劃。
第十六條 鄉鎮黨委政府要組織村兩委和規劃編製人員宣講村莊規劃政策,讓常住村民和在外村民都知曉規劃是村莊建設的主要依據,讓農民充分重視規劃,自覺遵守規劃。
第十七條 開展規劃工作要注重吸納具有規劃知識、了解農村實際、熟悉鄉村文化的村民或在外同鄉參與規劃,充分聽取農民意見,通過會議討論、入戶調研、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村民真實想法和訴求。
第十八條 村莊規劃草案應在村內公示,按照或參照“四議兩公開”製度規定履行審議程序。
第十九條 村莊規劃由鄉鎮政府報請縣政府批準後,采取“上牆、上網”等多種方式向村民及時、長期公開,並將規劃成果轉化為簡明易懂的規劃圖表和管製規則,讓農民看得懂、記得住、好監督。
第四章 帶動農民參與村莊建設
第二十條 堅持先建機製、後建工程,采取以工代賑、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等方式, 引導村民投工投勞、就地取材開展建設,吸納更多農民就地就近就業。
第二十一條 村兩委應聚焦農民急難愁盼的切身利益問題,組織農民議定村莊建設項目優先序,將群眾需求強烈、短板突出、兼顧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條件改善的項目,優先申請納入鄉村建設項目庫。
第二十二條 村莊建設項目應吸納村民代表、返鄉創業人員、鄉村工匠等參與項目策劃、方案設計。
第二十三條 對入戶道路、入院管道、戶廁改造、庭院綠化、農房修繕等權屬邊界清晰的戶屬設施項目,由農民自主開展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提供規劃引導、技術指導和政策支持。
對村內道路、公共照明、農田水利、人居環境整治、文化體育等技術要求簡單的村級小型公益設施項目,可由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接,組織有能力、有意願的農民開展建設。
對等級公路、規模性供水、倉儲保鮮、清潔能源、通訊網絡、汙水垃圾處理等技術要求較高的專業設施項目,應由符合資質的主體承接,優先聘用本地農民或通過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農民參與建設。
第二十四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工程項目進度和施工質量,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時,入戶或聯戶項目須由農戶簽字同意,村莊公共設施項目須由村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二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製度,應將承建的鄉村建設項目實施、收支等情況,如實向全體村民公開,自覺接受村民監督。
第五章 組織農民參與管護
第二十六條 堅持建管並重、長效運行,在深入落實地方政府主導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運營企業管護責任的同時,發揮村民委員會作用,支持農民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管護。
第二十七條 按產權歸屬落實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管護責任,合理確定管護主體,保障管護經費。
村民委員會對所屬公共基礎設施承擔管護責任,可委托村民、農民合作社或者社會力量代管。戶屬設施由農戶承擔管護責任,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或者社會力量提供社會化服務。
供水、電力、燃氣、通信、郵政等設施運營企業對所屬公共基礎設施承擔管護責任,學校(幼兒園)、醫院(衛生院)、養老院等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單位承擔所屬設施管護責任,自覺接受村兩委和村民監督,優先聘用當地農民開展管護。
第二十八條 采取黨員責任區、街巷長製、文明戶評選、“信用+”、積分製、有償使用等方式,引導農民積極參與日常管護。
推行“門前三包”,村兩委組織製定“門前三包”環境標準,與農戶簽訂責任書,懸掛責任牌,明確管護主體、責任區域、包幹內容、管理責任,定期組織考評,發動農民共同維護人居環境整治成果。
組織受益者認領,對村內小微公園、圖書室、活動室等設施,鼓勵受益農民自願組建管護團隊,明確管護義務與責任,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設施管護。對於入街入戶的建設項目,由受益農戶共同管護。在村務公開欄內設立公示專欄,公示村莊公共基礎設施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管護方式、管護費用及經費來源,接受農民監督。
組建使用者協會,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組織使用農戶負責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
設立公益性管護崗位,對村莊公共基礎設施、人居環境設施管護等領域公益性崗位,優先從低收入農戶中聘請管護員,負責日常巡查、小修、保潔等管護工作。
第二十九條 村兩委在村務公開欄內設立公示專欄,公示村莊公共基礎設施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管護方式、管護費用及經費來源,接受農民監督。
第六章 強化農民參與保障
第三十條 各部門要將組織農民參與鄉村建設作為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發揮縣委“一線指揮部”作用、鄉鎮黨委“龍頭”作用和農村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用好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提高組織動員農民能力,保障農民參與權益。
縣鄉村振興局牽頭以縣為單位組織編製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權責清單,明確農民參與村莊規劃編製實施、基礎設施建設管護、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方麵的權利和責任。
持續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各鄉村黨委書記、鄉鎮長和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鄉村建設“一線總指揮”,村黨組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廣泛發動農民群眾清潔村莊公共環境和庭院環境。
第三十一條 推進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製落實,及時向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相關情況。
第三十二條 建立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技能培訓機製。加強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理念教育和技能培訓,培養一批鄉村建設工匠、土專家等本土人才,提高鄉鎮幹部、村黨組織書記等組織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能力。
第三十三條 創新鄉村建設政府投入機製。通過先建後補等方式,引導農民群眾由“要我參與”向“我要參與”、由“要我建”向“我要建”轉變。對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按照招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有關要求,可以不進行招標;對農民投資投勞項目,采取直接補助、以獎代補等方式推進建設。
第三十四條 建立鄉村建設輔導製度。通過選派、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規劃、建築、景觀、文化藝術、鄉村治理等領域的專業人員,下鄉進村開展陪伴式規劃、設計和建設,指導村莊規劃編製、項目實施。
各行業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村級規範開展鄉村建設相關項目實施。
第三十五條 加強考核評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將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情況作為鄉村振興考核的重要內容,把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情況納入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定期調查評估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情況,將項目實施前農民對鄉村建設政策和參與方式的知曉率,項目實施中農民以投工投勞、捐款捐物、誌願服務等形式參加建設的參與率,項目實施後農民對項目質量和建設效果的滿意度,分別作為項目批準立項、獎補資金撥付、竣工驗收的重要指標,原則上知曉率、參與率、滿意度應分別達到80%以上。
健全投訴舉報機製,暢通投訴渠道,公開舉報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置有關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投訴、建議。
第三十六條 深入總結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經驗,推廣可複製、可借鑒的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推廣力度,以點帶麵,形成良好示範效應。
重視發揮鄉村“鄰裏效應”,以身邊人身邊事影響帶動農民參與鄉村建設。
廣泛開展“我的家鄉我建設”等群眾性建設活動,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鄉建設。
將農民參與鄉村建設作為鄉村振興示範鄉鎮、示範村創建的重要內容,納入美麗宜居村莊示範創建和美麗庭院評選範疇,選樹一批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先進村、示範戶,以此引導帶動廣大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縣鄉村振興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