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文旅產業發展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5-09 16:21 信息來源: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引號:431200/2025-015315 文號:麻政辦發〔2025〕9號 統一登記號:MYDR-2025-0100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2027-05-09 簽署日期:2025-05-09 登記日期:2025-05-09 所屬機構: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所屬主題: 發文日期:2025-05-09 公開責任部門: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

MYDR-2025-01001


麻政辦發〔2025〕9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文旅產業發展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麻陽苗族自治縣文旅產業發展獎勵暫行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9日 

麻陽苗族自治縣文旅產業發展獎勵暫行辦法


為全麵落實“三高四新”戰略,發展“三水五色”特色產業,打造全國知名長壽康養旅遊勝地,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旅遊提質獎勵

(一)等級景區創建。對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旅遊景區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二)旅遊度假區創建。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三)星級飯店創建。對新評定的三星級旅遊飯店,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的四星級旅遊飯店,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新評定的五星級旅遊飯店,給予200萬元的獎勵。

(四)星級旅行社創建。根據湖南省《旅行社星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對在我縣注冊的新評定的湖南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行社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五)旅遊休閑街區創建。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旅遊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

(六)工業旅遊示範區(基地)。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工業旅遊示範區(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七)等級民宿創建。對獲評國家甲級、乙級旅遊民宿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評湖南省五星級、四星級旅遊民宿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八)鄉村旅遊重點村鎮創建。對獲得國家、省級鄉村旅遊重點村鎮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九)星級鄉村旅遊區(點)創建。對獲得湖南省五星級鄉村旅遊區(點)給予5萬元的獎勵。

(十)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創建。對成功創建5C、4C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十一)新業態旅遊示範基地、省級旅遊購物示範點、省級研學旅遊(示範)基地。對獲評省新業態旅遊示範基地、省級旅遊購物示範點、省級研學旅遊(示範)基地一次性獎勵3萬元。

(十二)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三)鄉村旅遊“四個一百”工程。對成功入選湖南省鄉村旅遊精品民宿聚集區、精品營地、精品村、精品廊道建設名錄的,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

第二條 旅遊商品獎勵

在國家級旅遊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在省級旅遊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0.5萬元、0.3萬元;在市級旅遊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獎勵0.5萬元、0.3萬元、0.1萬元。

第三條 旅遊營銷獎勵

旅遊營銷獎勵對象主要是:宣傳推介麻陽旅遊,組織招攬遊客來麻陽旅遊,符合以下條件的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遊企業、自駕組織和電商平台等麻陽縣內外旅遊企業。

(一)國內旅遊地接獎。對組織縣外遊客進入麻陽本縣住宿1晚且購票遊覽1個(含)以上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備案的旅遊景區(點)或度假區(購買遊船票、場館門票、講解服務、觀光車、溫泉票等均可視為購票),年度組織境內遊客人數達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予以累進獎勵,達到標準的均從第1人開始計算獎勵,成團人數要求5人及以上。獎勵標準為:組織遊客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含1000人)至4000人以下的獎勵15元/人;組織遊客人數達到4000人以上(含4000人)至8000人以下的,獎勵20元/人;組織遊客人數達到8000人以上(含8000人)的,獎勵25元/人。

(二)旅遊自駕車隊獎。從縣外組織30輛以上(含30輛)旅遊自駕車隊,在麻陽本縣住宿1晚且購票遊覽1個(含)以上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備案的旅遊景區(點)或度假區(購買遊船票、場館門票、講解服務、觀光車、溫泉票等均可視為購票),遊客人數達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獎勵3000元/批(次)。

(三)旅遊大巴獎。從縣外組織一趟旅遊大巴車隊,在麻陽本縣住宿1晚且購票遊覽1個(含)以上在備案的旅遊景區(點)或度假區(購買遊船票、場館門票、講解服務、觀光車、溫泉票等均可視為購票),遊客人數達200人以上(含200人)的,獎勵2000元/批次;遊客人數達300人以上(含300人)的獎勵4000元/批次;遊客人數達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獎勵8000元/批次。

第四條 旅遊人才獎勵

(一)在我縣從事導遊業務達一年以上(含一年),並繼續在我縣從事導遊業務的導遊人員,獲得國家級旅遊業務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獲得省級旅遊業務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0.2萬元的獎勵。

(二)具有國家行政部門頒發的普通話或外國語種導遊證的導遊員,與縣內旅行社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或導遊證掛靠省、市導管中心在麻陽從事導遊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無違法違規行為,當年地陪帶團不少於40個團隊的,每人每年給予0.5萬元的獎勵。

(三)本縣星級飯店員工獲得全國旅遊飯店服務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省級旅遊飯店服務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勵1萬元、0.5萬、0.2萬元。

第五條 旅遊宣傳獎勵

鼓勵社會組織及個人通過抖音、微信視頻號、快手、小紅書等新媒體平台宣傳我縣文旅(包括景點景區、自然人文風光、本地特產及特色美食、非遺文化、民俗民風及其他文化旅遊相關內容),對年度內單個作品達到3000個點讚量以上且評論數在200條以上的,給予400元/個的獎勵;達到6000個點讚量以上且評論數在400條以上的,給予800元/個的獎勵;達到12000個點讚量以上且評論數在1000條以上的,給予1600元/個的獎勵。每個作品隻申請一次獎勵,不能重複申請。

第六條 獎勵申報審批程序由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另行製定。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