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商品房預售款實行監督管理的通告
發布時間:2018-12-04 09:36 信息來源: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索引號:431200/2019-065171 文號:麻政發〔2018〕14號 統一登記號:MYDR-2018-00006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2023-12-04 簽署日期:2018-12-04 登記日期:2018-12-04 所屬機構: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所屬主題:規範性文件 發文日期:2018-12-04 公開責任部門: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MYDR-2018-00006
麻政發〔2018〕14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於對商品房預售款實行監督管理的通告
為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製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等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行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製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縣範圍內經批準預售的商品房,其預售款的收支、使用必須按照規定接受監督管理。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委托商業銀行作為商品房預售款托管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有多個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應當根據不同項目分別設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商品房預售款托管銀行確定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商業銀行、縣房產管理局三方共同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協議中應明確縣房產部門的監管職責、商業銀行的托管責任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專款專用義務,確保商品房預售款實現收取、繳存、使用全流程監管和三方無縫對接。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商品房預售款托管銀行及專用賬戶。《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由購房人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將商品房預售款存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購房人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領交款專用票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購房人交納的商品房預售款。
四、商品房預售款應當用於預購商品房項目建設,其使用應遵守商品房預售款管理規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並辦理不動產權證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縣房產管理局申請解除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的監管。
六、凡房地產開發企業擅自收存購房人交納的商品房預售款未進專用賬戶的,以虛假證明套取專用賬戶上商品房預售款的,未按申請用途使用商品房預售款的,由縣房產管理局依法查處。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向購房人以集資、借款、會員費、VIP卡等其它形式變相收取預售商品房房款。
八、舉報電話:5881038(縣房產管理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