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公開事項 公開內容 公開依據 公開時限 公開
主體
公開渠道 公開對象 公開方式 公開層級
一級
事項
二級
事項
全社會 特定
群體
主動
申請
縣級 鄉級
1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補償安置法律以及適用於本地區的政策、技術標準等規定要求。
1.法律法規和規章;
2.征地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規範性文件;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或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農村村民住宅拆遷補償標準〕;
〔*征地工作流程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縣自然資源局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台      ■政務服務中心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公開查閱點
□便民服務站□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2 征地前期準備 擬征收土地告知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並予以公開。
1.擬征收土地用途;
2.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
3.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4.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5.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
6.聽證權利;
〔*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縣自然資源局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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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公開。
3 征地前期準備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規定確認後,調查結果予以公開。
1.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圖件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技術處理)〕。
1.《土地管理法》;
2.《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縣自然資源局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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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公開。
4 擬征地聽證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收土地告知確定的時間製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1.《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2.《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29號)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擬征地聽證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縣自然資源局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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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公開。
5 征地審查報批 征地報批材料 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規定,組織用地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報批材料予以公開。
1.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
2.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設用地審查意見;
3.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關文字報批材料和圖件由各省(區、市)確定公開方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規定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縣自然資源局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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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征地批準文件 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批複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轉發批複文件應予以公開。
1.國務院批準用地批複文件(指用地由國務院批準);
2.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批複文件(指用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3.國務院批準城市用地後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轉發用地批複文件;
5.其他用地批準文件。
1.《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縣自然資源局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台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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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整目錄詳見附件

附件:懷化市麻陽苗族自治縣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