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三批)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 1 | D3HN202405110104 | 懷化市漵浦縣大江口鎮漵浦眾一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因非法采礦股東被判緩刑,虛報生態損害的采礦儲量為2萬噸,實際為14-15萬噸。2023年重開磚廠後,以生態修複名義繼續采礦,2023年11月因非法采礦被自然資源局罰款12萬,但未被追究刑事責任。2024年省級督察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停工。 | 懷化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基本屬實。 1、“2020年因非法采礦股東被判緩刑,虛報生態損害的采礦儲量為2萬噸,實際為14-15萬噸”問題屬實。 2、“2023年重開磚廠後,以生態修複名義繼續采礦,2023年11月因非法采礦被自然資源局罰款12萬,但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問題不屬實。2023年5月15日漵浦眾一建材有限公司向漵浦縣人民政府申請《關於請求處理崩塌的土石方,消除安全隱患的報告》,2023年5月16日經縣領導批示,相關部門開展踏勘,認為有必要開展隱患消除。隨後,企業聘請技術單位編製《漵浦縣眾一建材山體滑坡安全隱患消除方案》,經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9月16日,漵浦縣財政局委托湖南財富拍賣有限公司漵浦分公司,對削坡卸載的礦產品掛牌拍賣,奠某以25.6萬元成交。奠某在未取得縣自然資源局批複的情況下,便實施削坡卸載,經縣自然資源局執法大隊人員現場調查、問話、取證,非法開采麵積340.25平方米,涉嫌非法采礦。依據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露天開采麵積超過200平方米的或地下開采采空區麵積100平方米以上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2023年12月22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12萬元整。當事人於2023年12月26日繳納罰款,12月27日結案。奠某實施的非法采礦行為,由於無法計算非法采礦的價值超過十萬元的刑事立案標準,且奠某在此之前未因非法采礦受到過行政處罰,故不予判定追究刑事責任。 3、“2024年省級督察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停工”問題不屬實。在省生態環保督察期間該公司兩個生產區均在生產,每月都產生了與之前幾個月相近的電量。 |
基本屬實 | 無 | 處理情況: 根據湖南省漵浦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2)湘1224刑初139號〕,該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漵浦眾一建材公司股東夏某武、舒某雲、夏某、夏某玉、雷某成、夏某臘、覃某繼等人先後上繳違法所得共計190萬元。該案認定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非法采礦,經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407隊鑒定,非法采礦礦石量為5.84萬立方米、礦石量為13.79萬噸、礦產品價值人民幣286.117萬元。法院對其作出了判決:一是被告單位漵浦眾一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礦罪,判處罰金40萬元;二是被告人法人代表郝某香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三是被告人郝某香上繳違法所得85萬元由公安機關上繳國庫。 整改情況: 相關處罰已經執行到位。 |
已辦結 | 無 |
| 2 | D3HN202405110037 | 陳交村和野狗村交界處存在河流汙染黑臭水體。 | 懷化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不屬實。 2024年5月13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廉劍暉帶隊,組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靖州分局、渠陽鎮人民政府等單位技術人員對群眾信訪舉報地點後山溪繞城路石燕山醫院(疫情隔離點未運營)—龍泉山莊段進行全麵排查,未發現該區域有生產經營企業、無生活汙水直排情況。2024年5月13日下午,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靖州分局聘請湖南科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區域水樣進行檢測,根據檢測報告,該區域“無黑臭水體”。2023年10月份以來靖州縣多次對該溪水進行了監測,數據顯示該溪水不是黑臭水體,同時靖州縣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未接到群眾關於此類問題舉報。 |
不屬實 | 嚴防出現黑臭水體。 | 處理情況:無 整改情況:無 |
已辦結 | 無 |
| 3 | X3HN202405110018 | 洪江市黔城鎮株山村,洪江市德坤貿易有限公司株山尾礦庫附近存在不明酸性物質傾倒情況,現場能聞到異味;沅陵縣官莊鎮沐濯鋪村,湖南西澳礦業有限公司抱木園尾礦庫下方,疑似存在尾砂泄露情況。 | 懷化市 | 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洪江市德坤貿易有限公司株山尾礦庫附近存在物質傾倒情況,現場能聞到異味問題屬實。 2、洪江市德坤貿易有限公司株山尾礦庫附近存在不明酸性物質傾倒情況問題不屬實。5月12日,經現場核查,洪江市黔城鎮株山村德坤礦業尾礦庫旁有一養殖場,養殖戶向某,其租用私人一棟三層樓房約400平米從事肉狗養殖,現飼養肉狗70隻左右,為規模以下養殖場,該養殖戶將清洗狗盆後含食物殘渣的汙水直接由山坡排下流入尾礦庫旁的雨水溝內,現場對雨水溝積水測定,PH值顯示為7左右。 3、湖南西澳礦業有限公司抱木園尾礦庫下方,疑似存在尾砂泄露情況問題不屬實。經現場核查,湖南西澳礦業有限公司抱木園尾礦庫為正常運行庫,當前壩頂標高+186.0m,現狀庫頭尾砂灘麵頂標高+185.0m,沉積灘平均坡度1.0%,幹灘長度約60m,使用排水豎井+排水涵管排洪。現場排查了溢洪道、壩肩及壩坡溝、排水函管、滲濾液收集池、應急池等,均未發現有尾砂泄漏跡象。 |
部分屬實 | 現場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到位。 | 處理情況: 清理坡麵的殘渣,並清理雨水溝。對養殖戶進行批評教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整改情況: 1、養殖戶已對傾倒含食物殘渣的坡麵和雨水溝清理完畢。 2、養殖戶對清洗含食物殘渣的汙水交由政府安排的潲水收集車統一收集處理。 3、加強對養殖業的監管力度,嚴防環境汙染。 4、對養殖戶進行批評教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
已辦結。 | 無 |
| 4 | D3HN202405110015 | 懷化市新晃侗族自治鄉貢溪鄉茂收采石場與村民私下簽訂協議,占用生態公益林3畝多、水田2畝多、旱土3畝,現采石場已停產但未進行生態恢複。當地群眾多次向政府反饋仍未解決。且該廠在許可證到期後仍在采石。 | 懷化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環境問題 | 經調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1、“茂守采石場與村民私下簽訂協議,占用生態公益林3畝多、水田2畝多、旱土3畝,該廠在許可證到期後仍在開采”問題屬實。 2、“現采石場已停產但未進行生態修複、當地群眾多次向政府反饋仍未解決”問題不屬實。該采石場於2019年10月進行過生態修複,後因采石場非法開采導致所栽種苗木死亡。2023年9月該采石場聘請湖南容誠致遠技術有限公司製定了生態修複方案,後因該采石場負責人於2023年因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而無法實施。 |
部分屬實 | 完成該采石場生態修複。 | 處理情況: 貢溪鎮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和縣林業局對該采石場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處以罰款,縣公安局立案調查後,對當事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等措施。 整改情況: 1、縣人民政府已責令貢溪鎮人民政府做好群眾工作,及時支付群眾租金,最大程度保障群眾利益不受損失。 2、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林業局和貢溪鎮人民政府配合,縣財政先行墊付修複資金,按生態修複原則立即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科學製定生態修複方案,啟動生態修複工作。 3、由縣森林公安、縣人民檢察院和縣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相互配合,依法依程序對該案件涉及人員超深開采違法行為的偵查終結及訴訟等工作,由縣人民檢察院及時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做好相關資金追繳工作。 4、由縣委紀委監委成立專班,對自然資源部門進行調查,若發現失職、瀆職等問題將嚴肅追責問責。 |
階段性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