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蘭裏鎮黃桃上市高峰期間馬路市場整治方案
一、整治背景
每至黃桃上市高峰期,蘭裏鎮部分路段便自發形成馬路市場,眾多果農和商販在路邊擺攤售賣黃桃 。這種現象不僅阻礙交通,造成道路擁堵,還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過往車輛與行人安全難以保障;同時,因缺乏有效管理,垃圾隨意丟棄,嚴重影響周邊環境衛生;無序經營也使得市場秩序混亂。為規範市場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與環境整潔,特製定本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標
1.徹底取締黃桃上市高峰期間的馬路市場,引導商販進入指定農貿市場或疏導點經營,暫時劃定黃桃等水果交易地,便與果農商販有地方交易(地點建議暫定為農貿市場內靠近小學那邊和新建市場自貿交易區)。
2.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消除因占道經營引發的交通擁堵和安全隱患。
3.改善周邊環境衛生狀況,營造整潔有序的鎮容鎮貌。
4.建立長效管理機製,防止馬路市場反彈,維護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
三、整治時間
黃桃上市具體時間段,7月25日—8月15日。
四、整治範圍
蘭裏鎮內黃桃馬路市場集中路段,重點為G354國道沿線、鎮中心主要街道及周邊容易出現占道經營的區域。
五、組織領導
成立蘭裏鎮黃桃上市高峰期間馬路市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石佳林、鎮長],全麵負責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與決策。
副組長:[鄭方旭、分管領導],協助組長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成員:執法大隊隊全體成員、鎮派出所民警、交警中隊交警、城鎮管理執法大隊、各相關村(社區)幹部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執法大隊,由滕召東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整治工作的日常聯絡、信息收集與報送等工作。
六、職責分工
1.水果旺季農貿市場集中整治方案。分為趕集日和非趕集日兩類方案。趕集日方案,參與人員蘭裏鎮全體幹部職工,太江物業,派出所工作人員,非趕集日方案,抽調人員為太江物業,鎮綜合執法大隊,城鎮管理執法大隊,維護非趕集日市場秩序。
2.綜合執法隊:作為整治工作的主要執行力量,負責對馬路市場占道經營行為進行勸導和清理,使水果商販全部進入市場裏麵進行銷售。
3.鎮派出所:維護整治現場秩序,保障整治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處理整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
4.交警中隊:加強對整治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疏導交通,查處車輛亂停亂放、違規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保障道路暢通。
5.相關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內果農和商販進行宣傳教育,引導其進入指定市場經營,協助整治工作小組開展整治行動。
七、整治步驟
宣傳動員階段([7月20日—7月25日 )
1.通過村(社區)便民服務群、張貼通告、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向果農、商販和廣大群眾宣傳馬路市場整治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告知其整治時間、範圍和相關法律法規,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2.組織召開相關村(社區)幹部、果農代表、商販代表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解答疑問,引導其自覺遵守市場秩序。
集中整治階段(具體時間區間)
1.淩晨4點,整治工作小組全體成員準時到崗到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2.全體幹部職工、相關村(社區)幹部組成勸導組,逐戶對馬路市場內的商販進行勸導,引導其前往指定的農貿市場或疏導點經營,並協助其搬離貨物。
3.鎮派出所、鎮交警中隊在整治區域周邊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障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4.對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繼續占道經營的商販,由鎮綜合執法隊聯合派出所依法進行查處,暫扣經營工具和商品,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鞏固提升階段(7月25日至8月底)
1.在黃桃上市期間,建立常態化巡查機製,整治工作小組每天安排專人對整治區域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和製止占道經營行為,防止馬路市場反彈。
2.加強對農貿市場和疏導點的管理,完善基礎設施,優化服務功能,為果農和商販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
3.定期對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工作措施,不斷鞏固和提升整治成果。
八、工作要求
1.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馬路市場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 文明執法,規範執法:整治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執法程序和工作紀律,做到文明執法、規範執法,杜絕粗暴執法和違規執法行為,避免引發矛盾衝突 。在執法過程中要堅持以教育勸導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3. 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各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加強溝通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整治任務。
4. 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馬路市場整治的重要意義和工作成效,及時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 加強督查,嚴格考核:鎮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對各部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對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影響整治工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嚴肅問責。
蘭裏鎮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