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 印發<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的解讀
一、文件製定的必要性
為規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製定程序,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33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組織編製本級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原則上於每年4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且應當在公布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通知並予以公示。
二、製定依據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
2.《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33號)。
三、製定過程
2025年3月4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征集2025年度市、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項目的函》,向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征集意見。共收集到縣發改局、財政局、統計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公安局、文旅廣體局、政務服務中心、征兵辦等八個單位提交的4項縣級重大行政決策申報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一章第三條、《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三章第一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經審查,其中3項符合法定權限,決策草案的形成已經履行了相關法定程序,決策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縣政府辦同意後,4月9日至13日,縣司法局將上述三項事項掛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4月24日,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後,政府辦按程序將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草案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4月25日,報經縣委常委會議同意。4月29日,經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正式發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