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
麻陽縣政策兌現“一件事一次辦”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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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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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 |
國家稅務總局麻陽苗族自治縣稅務局稅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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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電話 |
0745-5830366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時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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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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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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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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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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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標準 |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後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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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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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事 流 程 |
申報自動享受,資料留存備查
(備注:特別程序辦結時限不包含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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