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信息事項類別

信息事項名稱

不予主動公開

法律政策依據

1

涉及國家秘密以及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受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其他監管事項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後可能妨害正常執法活動、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的執法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財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財務中的各類涉密文件,按規定應不予公開的財政資金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2

移交期限屆滿的檔案信息

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6)最高法行申2855號》

3

內部管理信息和過程性信息

擬製中不宜公開的政策文稿; 不宜公開的會議材料、領導講話材料;不宜公開的內部管理措施、內部統計數據、方案、內部合同和協議文本等;業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活動中不宜公開的事項。

《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人事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

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尚未公布的工資(含津貼、補貼) 、人事、機構編製、職位職稱工作的計劃、方案和政策; 工資、人事、機構編製、職位職稱工作的統計資料;幹部任免考察材料;幹部的檔案及匯總名冊;錄用幹部的計劃、方案,錄用幹部考試 的試題、試卷、備份卷和答案,人事處分決定;涉外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4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受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其他監管事項中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但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十五條

5

不存在的或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重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不存在的或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的意見》(國辦發〔2010〕5 號) 第二條第三項

重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6

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需匯總、分析、加工或重新製作的政府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八條

7

信訪、投訴、舉報事項

信訪的調查、處理、調查報告、談話筆錄、書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信訪工作條例》

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比如檢舉人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係方式,以及檢舉信原件、複印件。舉報獎勵審批兌現信息。

8

行政執法案卷等信息

行政處罰案卷:包括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審批表;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行政處罰文書;陳述(申辯)筆錄;行政處罰聽證筆錄;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審批表;其他文書、證據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

行政強製案卷:查封(扣押)類文書、證據等材料;凍結存款、匯款類文書、證據等材料;其他行政強製措施類文書、證據等材料;行政強製執行類文書、證據等材料。

10

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信息

慈善捐助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七十六條

婚姻登記檔案信息。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兒童收養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條

未經救助對象及其親屬同意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信息。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社會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身份信息。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六十一條

說明:1.政務公開負麵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

      2.對納入負麵清單管理的事項,如情況變化,將及時予以調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