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許可

實施對象

相關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實施主體

縣新聞出版局

谘詢電話

投訴電話

0745-5827509

辦理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休息)

辦理地點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

不收費

申請條件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申請從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單位的名稱、章程;(二)有確定的業務範圍;(三)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四)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資金和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第三十二條  申請從事音像製品批發業務,應當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從事音像製品零售業務,應當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的,應當發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的種類。

申請材料

1.關於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報告

2.出版物零售經營設立申請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4.營業執照

5.公司章程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書

申請人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