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的備案
麻陽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辦事指南
|
事項名稱 |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的備案 |
||
|
實施對象 |
相關單位和個人 |
實施主體 |
縣新聞出版局 |
|
谘詢電話 |
|
投訴電話 |
0745-5827509 |
|
辦理時間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休息) |
||
|
辦理地點 |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 |
||
|
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 |
不收費
|
||
|
申請條件 |
1.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2.經營場所情況;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情況。相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備案單位、個人出具備案回執。 |
||
|
設定依據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三條: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應當於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材料包括下列書麵材料: (一)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二)經營場所情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情況。 相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備案單位、個人出具備案回執。 |
||
|
申請材料
|
1.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2.經營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簡曆
|
||
|
辦 事 流 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