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許可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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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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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
個人/法人 |
實施主體 |
麻陽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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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電話 |
0745-5827621 |
投訴電話 |
0745-582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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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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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麻陽苗族自治縣政務服務大廳B棟二樓交通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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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及政策依據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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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且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製度,包括服務規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製度。 (五)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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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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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依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09號)修訂)第三十九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分別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並書麵通知申請人。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並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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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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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 原件1份 2、營業執照 原件和複印件 1份 3、竣工驗收證明、客運站站級驗收證明 原件 1份 4、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文本 原件1份 5、擬(已)聘用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專業證書、身份證明 原件1份6、經營場地土地和房屋證明 原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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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事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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