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麻環評〔2024〕11號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關於麻陽縣新建小型灌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麻陽苗族自治縣水電管理站:

你單位呈報的《麻陽縣新建小型灌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資料已收悉。經研究,現批複如下:

一、你單位擬投資4543.05萬元,在麻陽縣高村鎮、江口墟鎮、譚家寨鄉、舒家村鄉、隆家堡鄉、板栗樹鄉、和平溪鄉等7個鄉鎮新增11個小型灌區,涉及灌溉麵積3.03萬畝,其中新增灌溉麵積0.63萬畝,恢複和改善灌溉麵積2.4萬畝,年節約用水量334.72萬m3。新建或維修改造灌溉渠道78條,共長102.39km(其中新建灌溉渠道16.75km,維修改造灌溉渠道85.64km);維修改造排水溝8條,長4.11km;維修改造山塘5口、泵站5處、引水壩5處;維修改造渡槽7處、倒虹吸2處;新建和改造分水閘202處、人行橋72處、涵管8處;新建灌區信息化設施1項。根據《報告表》評價分析結論、各相關部門意見以及專家評審意見,在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報告表和本批複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製,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項目是可行的。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按報告表中確定的地點、規模和內容建設。

二、項目在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製度,切實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中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1.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各項汙染防治和環境保護措施,文明施工,減小噪聲和揚塵汙染,做好水土保持。

2.嚴格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措施。采取灑水降塵、覆蓋運輸等方式減少施工揚塵,確保施工期廢氣達到《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標準限值。

3.嚴格落實水汙染防治措施。施工廢水經沉澱池處理後回用,不外排。生活汙水依托居民散戶現有化糞池處理,處理後用作農肥,不外排。

4.嚴格落實噪聲汙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礎減振、合理布局設備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聲汙染。確保施工期噪聲《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運營期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5.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棄渣土采取就地就近分散、攤平在渠道沿線兩側或投放於各村鎮基礎道路建設等進行回填和利用,清淤底泥用於投放綠地、農田和林地,以實現底泥的綜合利用。

6.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風險防範措施,強化應急管理,建立健全環境管理製度,嚴防突發環境事件。

四、該項目的汙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五、《報告表》經批準後,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用的防治汙染及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或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才開工建設,須報我分局重新審批或者審核。

六、該項目建設及營運期間的環境監管由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麻陽分局負責。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