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和平溪鄉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實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發〔2024〕16號
關於印發《和平溪鄉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鄉直各單位:
現將《和平溪鄉“化解矛盾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和平溪鄉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和平溪鄉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關於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的意見》(中辦發〔2023〕50 號)和《全市綜治中心示範帶動建設的實施方案》、《麻陽苗族自治縣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實施方案》要求,全麵強化鄉村兩級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和實體化運行,進一步夯實平安和平溪建設基層基礎,特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法治思維,堅持“實體運行、實戰導向、實用為主、實效為先”原則,紮實推進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和實體化運行,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係,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切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二、工作原則
(一)實體運行,高度整合。推進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整合網格、微網格、矛盾糾紛、重點人員以及其他社會治理領域數據信息和相關部門資源,將綜治中心打造成創新社會治安和社會矛盾風險防範化解的綜合治理重要平台,實現統一高效指揮調度。
(二)實戰導向,集成服務。以“三源”共治為抓手,按照“一窗口受理、一攬子解決、一張網共治、一站式服務”模式,設置統一窗口,提供矛盾受理、人民調解、法律谘詢等服務,統籌融合重點人員服務管理、社會治安防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網格信息摸底采集等工作職責。
(三)實用為主,合理規劃。根據轄區人口、地域麵積等體量,綜合社會治安、社會矛盾狀況等因素,合理設計綜治中心的規模、檔次,滿足功能需要。
(四)實效為先,逐級解決。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的總體要求,推進矛盾糾紛法製化進程,強化鄉村聯動“3221”快辦機製:村級綜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調解 3 次以上不成功的,報鄉級綜治中心;各鄉鎮聯村領導和駐村幹部要參加村級矛盾糾紛處理。鄉級綜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調解 2 次以上不成功的,報縣綜治中心;縣綜治中心牽頭專業行業性調解組織或職能部門至少調解2 次以上;調解不成功的,由縣領導牽頭包案協調指導化解複雜和疑難矛盾糾紛。基本達到鄉鎮轄區的矛盾糾紛在本鄉鎮解決,跨鄉鎮區域的矛盾糾紛由縣綜治中心協調調度解決,每年度矛盾糾紛轉化為初信初訪件控製在 10%以內。
三、工作目標
以“三源”共治為抓手強化實體聚能,以“黨建+群建”為基座強化網格增能,以社會治理智能化綜合平台、綜治視聯網、“雪亮”工程平台等信息化應用為支撐強化科技賦能,推進鄉村二級綜治中心在縱向上層級清晰、定位明確、集成指揮,在橫向上有效整合資源、運轉高效、銜接有序,構建矛盾聯調、治安聯防、工作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一體化工作格局。
四、工作職責
(一)鄉級綜治中心。聚焦屬地管理,突出源頭治理、部門協作、群防群治等職能,重點落實以下職責:1.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統籌作用,集成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訪辦等部門資源,“一窗口”受理矛盾糾紛的訴求,精準分類、及時分流、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並將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確認等引入調解渠道,不斷提升“三源”共治的工作質效。2.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依托社會治理智能化綜合平台,組織開展對社會治安和社會矛盾形勢的整體研判、動態監測,研判本鄉鎮及各村(社區)在“3221”快辦機製中的比例及實際情況,並提出督辦建議。及時錄入市域綜治信息平台相關數據,按月填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綜合台賬的各項統計表格。 3.落實網格化服務管理的工作要求,推進網格和微網格精細化管理,明確網格員工作職責,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管理和考核。 4.組織協調社會治安防控體係建設,協調、推動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鐵路和高速公路護路護線聯防、禁毒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事項的解決。5.發展壯大平安誌願者、社區工作者、群防群治隊伍等力量,推動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內保、物業公司和相關社會組織等社會化力量積極參與,實現群防群治、聯防巡防全覆蓋。6.完成上級綜治中心和同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村級綜治中心。聚焦源頭防範,突出黨建引領、群防群治、網格前哨等職能,重點落實以下職責:1.發揮基層黨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戰鬥堡壘作用,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及時受理矛盾糾紛事件,發動村組幹部、鄉賢五老以及各類群眾組織參與矛盾糾紛處理。完善基層社會治理,依托村規民約、積分製管理、綜治保險等製度機製,規範和約束群眾行為,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實現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良性發展。2.夯實網格和微網格基礎,對包保服務群眾實行精細化服務管理,全麵摸清實有人口底數、家庭成員基本情況,上門了解和解決群眾求助,采集、錄入和上報各類基礎數據,切實築牢“三源”共治的第一道工作防線。 3.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4.參與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禁毒等工作,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落實鐵路和高速公路護路聯防措施。組織平安誌願者、社工、物業公司等社會化力量,全麵推進群防群治和治安聯防巡防。 5.按月填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綜合台賬的各項統計表格。6.完成上級綜治中心和村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運行機製
(一)矛盾糾紛聯調機製。原鄉村兩級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職責劃入兩級綜治中心,強化風險研判,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群眾反映的社會治安、社會矛盾等訴求,實行統一受理、及時分流、跟蹤督辦、妥善化解、辦結銷號;涉及多部門的,由綜治中心統籌調度,推動問題解決。
(二)社會治安聯防機製。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係建設,建立以群眾性巡防隊伍為骨幹、以平安建設誌願者為基礎的群防群治網絡,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治安聯防活動。綜合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形成人防、物防、技防有機統一的社會治安防控體係。定期對各類重點人員、矛盾糾紛、案事件發生等綜合數據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針對性工作意見、治安預警預報和防範措施建議。
(三)重點工作聯動機製。對社會治安和社會矛盾的重大問題隱患,分別由鄉政法委員或平安建設分管負責同誌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部門)依法妥善處置。
(四)突出問題聯治機製。定期組織摸排、梳理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及不穩定因素,確定重點整治地區、行業、部門,統一組織整治行動。按照上級部署,動員和組織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掃黑除惡、禁毒等專項行動或集中整治。
(五)聯席工作例會機製。鄉、村二級綜治中心分別堅持每周召開一次聯席例會(碰頭會),聯村領導和駐村幹部要參加村級例會,原則上每周四召開村級例會;鄉政法委員每周五上午通過視頻係統(或線下會議),召集聯村領導和駐村幹部、基層政法單位、相關站所及村(社區),召開鄉級例會。
(六)督導通報機製。鄉鎮黨委、鄉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堅持“一月一小結,一月一通報”,匯總、調度和分析研判平安建設工作,確保工作銜接有序。每月25 日前,鄉級綜治中心要將相關報表和工作開展情況報縣綜治中心。
六、信息化支撐
信息係統應實時共享、業務協同,實現受理、流轉、辦理、督辦、反饋等業務的閉環管理。實行“一級一權限、一機一賬號、一人一密碼”,確保信息數據及個人信息的絕對安全保密。
(一)社會治理智能化綜合平台。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要充分利用好全市統一研發建設的社會治理智能化綜合平台,做好係統數據錄入,對綜治中心需求的數據進行清洗、歸集和研判分析,準確區分受理事項類型,分類流轉導入辦事程序,形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盤棋”。
(二)綜治視聯網。依托現有綜治視聯網,實現一體聯網指揮調度、會商研判,開展實時遠程指揮、定期會商研判。確保省市縣鄉四級一體,互聯互通。 (三)“雪亮”工程平台。縣綜治中心聯通匯聚應急、水利、教育、醫院、交通運輸、城管等部門以及三大運營商“平安鄉村”視頻監控係統,還原網格事件、矛盾糾紛發生等場景。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群眾接待室和矛盾糾紛調解室安裝的可對話視頻監控,原則上接入並依托“雪亮”工程平台,構建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之間可對話視頻監控係統,確保縣綜治中心實時了解掌握鄉村兩級綜治中心接待群眾、矛盾糾紛調解等情況。
七、建設標準
(一)人員配備。鄉級綜治中心主任由政法委員(平安建設分管負責同誌)擔任,至少配備 2 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村級綜治中心主任由村黨組織書記擔任,負責綜治工作的村幹部和村輔警(社區民警)負責日常工作。 積極引導“兩代表一委員”、政法部門退休幹部、調解員、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法律工作者、心理谘詢師、社會組織、“親情”“五老”調解室等共建力量入駐。
(二)功能設施。 1 .鄉級綜治中心應整合有關基層力量,實行集中辦公。依托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規範設置“一站式”群眾接待窗口(增設信訪受理、矛盾糾紛受理等窗口)、矛盾糾紛調解室,配備相關信息係統顯示端,為“五老”等點兵點將調解員提供辦公場所。其中,“一站式”群眾接待窗口應公開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工作職責;群眾接待區域和矛盾糾紛調解室應安裝可對話視頻監控係統,並接入“雪亮”工程平台。 2.村級綜治中心可以依托村級便民服務中心設置“一站式”接待窗口(增設矛盾糾紛受理窗口),落實專門調解室,為“五老”等“點兵點將”調解員提供辦公場所,配備相關信息係統顯示端。其中,群眾接待區域和矛盾糾紛調解室應安裝可對話視頻監控係統,並接入“雪亮”工程平台。
(三)名稱標識。鄉級綜治中心統一標識為“麻陽苗族自治縣××鄉(鎮)綜治中心”,村級綜治中心統一標識為“××鄉(鎮)××村(社區)綜治中心”,按照編辦或組織部門最新要求將綜治中心標識牌懸掛在專門辦公場所。相關場所要在外牆嵌入“標識圖+綜治中心”醒目大字。
(四)內容公示。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職責、工作流程圖、矛盾糾紛調處流程圖、“三源”共治流程圖等內容,工作人員(鄉村兩級含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村級含村輔警或社區民警)姓名、照片、聯係方式等基本信息,要在辦公場地內上牆公示。 村級綜治中心還要將網格劃分圖、微網格劃分情況、網格員和微網格員名單等上牆公示。鄉村兩級綜治中心上牆公示的內容和樣式,由縣本級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設計並製作。
八、工作保障
(一)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誌要履行平安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要將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程,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因地製宜製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按照項目化、清單化、方案化要求,進一步細化量化各項措施,形成責任明確、任務清晰、上下聯動、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經費保障。鄉鎮統籌協調村級綜治中心運轉經費,充分調動基層各方力量資源踴躍參與。
(三)強化考評考核。將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工作納入村級年度績效考核,年度內發生如下情況之一的,在鄉村領導班子年度考核中,提請取消評先評優資格:(1)被中央、省、市、縣督查發現問題通報且整改不到位的;(2)未嚴格執行矛盾糾紛化解“3221”快辦機製,導致初信初訪事件超過年度矛盾糾紛總數10%的;或縣委、縣政府或縣委政法委認定越級進京赴省上訪或到非接待場所信訪影響全縣社會穩定工作的; (3)發生“民轉刑”命案、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命案的;發生重大刑事案件、較大群體性事件(含輿情事件)、較大公共安全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