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檢查事項 檢查主體 實施依據 承辦機構 檢查對象 檢查內容 檢查方式 檢查頻次 備注
1 對煙花爆竹店的行政檢查 石羊哨鄉人民政府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石羊哨鄉應急辦、石羊哨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煙花爆竹店 1、是否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2、是否超範圍經營煙花爆竹。

3、門店內銷售的煙花爆竹是否超過規定藥量。

4、是否培訓合格上崗。

5、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6、是否設置了明顯警示標誌。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私發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2 對水電站的執法檢查 石羊哨鄉人民政府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石羊哨鄉應急辦 水電站 1、企業是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

2、企業是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3、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員。

4、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

5、是否製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6、是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7、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8、企業是否建立必要的安全規章製度和安 全操作規程。

9、是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10、是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有隱患排查 相關記錄。

11、是否製定事故應急預案。

12、是否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4、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 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 誌。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私發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3 對液化氣零售經營店的行政檢查 石羊哨鄉人民政府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石羊哨鄉應急辦 液化氣零售經營店 1、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否和實際情況一致

2、從業人員是否取得《燃氣從業人員上崗證》。

3、是否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4、氣瓶倉庫是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

5、氣瓶倉庫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6、氣瓶倉庫是否設置了可燃氣體報警儀,並開展定期檢查。

7.氣瓶倉庫內空瓶和滿瓶是否分開擺放

8.是否建立了《送氣台賬》

9.是否建立了《入戶檢查登記台賬》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私發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4 對超市的行政檢查 石羊哨鄉人民政府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石羊哨鄉應急辦、石羊哨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超市商店 1、是否製定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2、是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3、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私發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5 對教育機構的行政檢查 石羊哨鄉人民政府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石羊哨鄉應急辦 教育機構 1、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2、學校食品安全、食堂人員健康證、食品 采購台賬、食品留樣台賬。

3、學校危化品管理台賬、是否“雙人雙鎖 ”管理。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私發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6 對醫療機構的行政檢查 石羊哨鄉人民政府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石羊哨鄉應急辦 醫療機構 1、是否設立安全宣傳專欄

2、是否製定隱患排查治理相關製度

3、是否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4、是否在有較大危險因素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私發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