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裏鎮執法領域免罰清單(試行)
序號 違法行為 免於處罰條件 法律依據
1 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的 當事人能夠認識自己錯誤,態度誠懇,並當場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6項
2 駕駛摩托車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當事人能夠認識自己錯誤,態度誠懇,並當場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6項
3 拖拉機載人的 當事人能夠認識自己錯誤,態度誠懇,並當場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0條第2款
4 摩托車加裝傘具或防風罩的 當事人能夠認識自己錯誤,態度誠懇,並當場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第1項
5 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當事人能夠認識自己錯誤,態度誠懇,並當場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
6 未滿16周歲駕駛、駕馭電動自行車的 當事人能夠認識自己錯誤,態度誠懇,並當場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2項、第73條
7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或者駕駛證未按規定期審驗 當事人能夠認識自己錯誤,態度誠懇,並當場改正的 《湖南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