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下列行政執法人員所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予以作廢。

朱朝霞:執法證號18130999058

以上1人行政執法證件予以作廢,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編號的證件進行行政執法活動或進行其他公務活動的,均為冒充的行政執法人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拒絕檢查並向我單位舉報(舉報電話:0745-5823996)。

利用行政執法證件進行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公告公示期間: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