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統計行政處罰行為,確保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客觀公正、合法合理,有效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依據統計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基準。

第二條 本基準適用於湖南省統計局組織實施的統計行政處罰案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額是指上報數與實際數的差額,違法比例是指違法額占實際數的比重,其中統計調查對象應上報指標因各種原因沒有填報或上報的,其上報數視同為0。價值量指標是指計量單位為金額的統計指標,非價值量指標是指計量單位不是金額的統計指標。

本辦法所稱“縣級匯總數”中的“縣級”是指按照國家聯網直報係統設立的縣級數據處理地,即包括國家設立的縣級行政區劃和國家統計局批準設立的開發區、園區等。

本辦法中“X年內”等均指自然年度。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受外部脅迫而造成統計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統計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3.配合統計執法檢查有立功表現的;

4.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對違規幹預統計行為進行了抵製、拒絕的;

2.對違規幹預統計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記錄在案的;

3.主動坦白統計違法問題的;

4.違法額對縣級匯總數影響較小的;

5.由於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者的原因導致發生統計違法行為,統計違法行為當事人主動提供證據並經查實的;

6.其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加重或者從重處罰:

1.違法額對該指標縣級匯總數影響較大的;

2.在統計執法檢查當中,仍然從事統計違法活動的;

3.近兩年內有統計違法處罰記錄的;

4.在同一次執法檢查中發現多種統計違法行為的;

5.一年內因統計違法行為被責令改正3次以上的;

6.利用統計違法行為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的;

7.其他從重或者加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章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後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三)拒絕答複或者不如實答複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條 拒絕提供統計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提供統計資料,但未對相關工作造成影響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提供統計資料,對相關工作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較小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提供統計資料,並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較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提供統計資料,並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方法,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影響特別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條 經催報後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經催報,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供統計資料,但在催報規定期限後1日內提供了統計資料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經催報,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供統計資料,但在催報規定期限後2日內提供了統計資料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經催報,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供統計資料,但在催報規定期限後3日內提供了統計資料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經催報,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供統計資料,但在催報規定期限後3日後提供了統計資料的,或者對統計工作有重大影響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條 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輕微的情形:違法比例在1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價值量指標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下的可不予罰款;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上的,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一般的情形:違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價值量指標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下的可不予罰款;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的,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上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較重的情形:違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價值量指標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下的,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上的,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嚴重的情形:違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價值量指標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下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上五十億元以下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十億元以上的,並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違法比例在90%以上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價值量指標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下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千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億元以上五十億元以下的,並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額在五十億元以上的,並處二十萬元罰款。非價值量指標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提供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輕微的情形:同一張統計報表中應填而未填的指標筆數占應填指標筆數的1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一般的情形:同一張統計報表中應填而未填的指標筆數占應填指標筆數的10%以上2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較重的情形:同一張統計報表中應填而未填的指標筆數占應填指標筆數的20%以上3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嚴重的情形:同一張統計報表中應填而未填的指標筆數占應填指標筆數的30%以上60%以下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同一張統計報表中應填而未填的指標筆數占應填指標筆數的60%以上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拒絕答複統計檢查查詢書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超過統計檢查查詢書規定的期限未答複,但在規定期限後1日內又作出答複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超過統計檢查查詢書規定的期限未答複,但在規定期限後2日內又作出答複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超過統計檢查查詢書規定的期限未答複,但在規定期限後3日內又作出答複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超過統計檢查查詢書規定的期限未答複,但在規定期限後3日內未作出答複的,或者拒不答複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 不如實答複統計檢查查詢書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當事人答複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內容和查詢的問題一致,但其答複內容部分與實際不符,或對其答複的內容部分沒有或不能提供依據。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 當事人答複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內容與查詢的問題不一致,但基本相關,並且提供了其答複的內容相關依據,符合實際情況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當事人答複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內容與查詢的問題一致,但其答複內容與實際不符,或對其答複的內容沒有或不能提供依據。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當事人答複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內容與查詢的問題不一致,其答複內容與實際不符,或對其答複的內容沒有或不能提供依據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但未對相關工作造成影響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對相關工作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較小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並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較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在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並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影響特別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轉移、隱匿、篡改、毀棄了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但對相關工作沒有造成影響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轉移、隱匿、篡改、毀棄了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較小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轉移、隱匿、篡改、毀棄了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較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轉移、隱匿、篡改、毀棄了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影響特別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但未對相關工作造成影響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較小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且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較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五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且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脅方法,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影響特別大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並處十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二條: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遲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一年內第一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一年內第二次遲報統計資料。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一年內第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但有其他相關資料能直接證明其統計數據是否準確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未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但有其他相關資料能間接證明其統計數據基本符合實際情況,但不能證明其數據是否準確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未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並且沒有其他相關資料能證明其統計數據是否準確的。

處罰基準: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從事涉外統計調查的單位、個人,由國家統計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調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涉外統計調查資格,撤銷涉外社會調查項目批準決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對違法涉外統計調查行為的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違法從事涉外統計調查,未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調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所得1倍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違法從事涉外統計調查,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較小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調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所得2倍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5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暫停涉外統計調查資格。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違法從事涉外統計調查,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較大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調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所得3倍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10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涉外統計調查資格,撤銷涉外社會調查項目批準決定。

第四節 《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法律依據:《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非經營活動中發生前款違法行為的,還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發生前款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還可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還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提請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第十九條 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的行為裁量基準:

(一)情節一般的情形: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但未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在經營性活動中沒有違法所得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在非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可處並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較重的情形: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較小,並且在經營性活動中有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在非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予以警告,並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兩倍以下但不超過一萬五千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並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情形: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統計調查證,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較大的,或者在經營性活動中有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在非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予以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此款違法行為的,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兩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國家統計局規定的主要價值量指標以外的指標違法情節嚴重程度,參照主要價值量指標認定的標準,結合指標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程度進行認定。

第二十一條 本基準自2019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