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2024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及部門預算構成情況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
六、其他情況說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預算公開表
1、收支總表
2、收入總表
3、支出總表
4、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5、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6、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4、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7、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8、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表
19、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支出表
20、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1、其他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2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麻陽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2024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麵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文物領域體製機製創新。
2.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縣文化、文物、廣電、體育事業經費,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設施建設。
3.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
4.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和特色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5.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和體育事業,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體育館事業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指導非公有性文化體育機構和文化藝術類、體育類、文物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6.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7.負責全縣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8.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等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用體係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電體育文物市場。
9.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培育、完善和開拓國內旅遊市場,擬訂我縣開拓旅遊市場的措施並指導實施。
10.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製和開發建設,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11.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麵的等級和標準,組織實施旅遊飯店和旅行社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與複核工作;審批國內旅行社及設立旅行分社、營業部、經營網點和經營範圍變更、備案;審核報批國內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在縣域內設立旅行分社、營業部、經營網點和經營範圍變更、備案;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係建設;加強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12.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製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全縣有關院校開展旅遊教育的有關工作;聯係和指導旅遊社團機構建設和製度建設等工作。
13.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製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14.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製定全縣體育競賽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15.組織體育領域科學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16.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17.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廣電體育行業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18.承辦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麻陽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為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人事股、計財股、產業發展股、演出管理站、旅遊股、廣播電視股、體育股、文物事業股等10個職能股室,10個二級機構:全民健身服務中心、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非遺中心、文化館、圖書館、花燈劇團、現代民間繪畫畫院、滕代遠故居管理辦公室、旅遊服務中心、演出管理站。其中無獨立核算機構有3個,分別是:全民健身服務中心、旅遊服務中心、演出管理站。其餘7個為獨立核算二級機構。
我單位無下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編製範圍為麻陽苗族自治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
2024年收入預算1029.73萬元,比上年預算增減972.31萬元,增減-48.57%,因本年預算減少上級財政補助收入,因此今年收入預算增減幅度較大。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29.73萬元,上年結轉結餘0萬。
2、支出預算
2024年支出預算1029.73萬元,比上年預算增減972.31萬元,增減-48.57%,因本年預算減少上級財政補助收入,因此今年收入預算增減幅度較大。其中:文化旅遊體育與傳媒支出884.6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5.3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9.4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0.34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29.73萬元,比上年預算增減972.31萬元,增減-48.57%。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024年年初預算數為559.73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各項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08.6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0.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0.9萬元。
2、項目支出
2024年年初預算數為470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專項工作經費40萬元,主要用於省市常規比賽工作經費、全民健身專項工作經費、“全民讀書月”、“農村文化輔導員培訓經費”、“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農家書屋日常維護管理、文化振興進鄉鎮等工作經費、文物保護經費;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訓練基地建設配套經費10萬元,主要用於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訓練;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專項資金96萬元,主要用於三館一站免費開放工作開支;文化和旅遊專項資金支出110萬元,主要用於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開支;文化產業和文化發展資金35萬元,主要用於支持全縣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開支;鄉鎮文化站省級補助69萬元,主要用於鄉鎮免費開放補助開支;支持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110萬元,主要用於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維修和設備購置、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及農村文化建設開支。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
2024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數據。
六、其他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預算單位安排的行政運行經費40.2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7.5萬元。主要是人員增加,辦公經費增加。
2、“三公”經費預算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3.7萬元,較上年決算減少0.1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相關精神,厲行節約,逐年縮減公務接待費)。其中:公務接待費:3.7萬元。
3、一般性支出情況
2024年單位一般性支出預算安排40.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4萬元、水費1.2萬元、電費3萬元、郵電費2萬元、差旅費10萬元、工會經費10萬元。
4、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24年年初部門預算未安排政府采購資金計劃。
5、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2024年國有資產無占用情況。2024年預算單位年初固定資產原值:148.23萬元,累計折舊:135.69萬元,固定資產淨值:12.54萬元,其中通用設備9.17萬元、家具、用具3.37萬元。
6、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無新增資產。
7、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24年我單位整體支出1029.73萬元,全部實行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7個,涉及項目支出470萬元,其中:專項工作經費40萬元,主要用於省市常規比賽工作經費、全民健身專項工作經費、“全民讀書月”、“農村文化輔導員培訓經費”、“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農家書屋日常維護管理、文化振興進鄉鎮等工作經費、文物保護經費;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訓練基地建設配套經費10萬元,主要用於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訓練;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專項資金96萬元,主要用於三館一站免費開放工作開支;文化和旅遊專項資金支出110萬元,主要用於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開支;文化產業和文化發展資金35萬元,主要用於支持全縣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開支;鄉鎮文化站省級補助69萬元,主要用於鄉鎮免費開放補助開支;支持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110萬元,主要用於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維修和設備購置、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及農村文化建設開支。
七、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預算單位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是指單位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