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司法局2024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及部門預算構成情況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
六、其他情況說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預算公開表
1、收支總表
2、收入總表
3、支出總表
4、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5、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6、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4、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7、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8、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表
19、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支出表
20、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1、其他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2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麻陽苗族自治縣司法局2024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我單位主要職能有:法律服務、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行政複議與訴訟、規範性文件管理及公證律師。
二、機構設置情況
我局為行政全額撥款單位。機關內設股室10個,轄18個基層司法所和3個二級機構(社區矯正、法援中心和公證處),監管4個縣直法律服務所和1個司法鑒定所。
我單位無下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本年度預算編製範圍為麻陽苗族自治縣司法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
2024年收入預算1453.15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46.33萬元,減少3.1%,主要是減少了上級補助收入的預算。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53.15萬元。
2、支出預算
2024年支出預算1453.15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46.33萬元,減少3.1%。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56.0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1.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9.7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65.86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1453.15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46.33萬元,減少3.1%。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56.07萬元,占79.5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1.5萬元,占9.72%、衛生健康支出65.86萬元,占4.54%、住房保障支出89.72萬元,占6.18%。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024年年初預算數為1297.05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各項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234.3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9.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3.3萬元。
2、項目支出
2024年年初預算數為156.1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社區矯正專項經費50.6萬元,主要用於社區矯正工作的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辦公設備購置等;行政運行項目支出92萬元,主要用於普法宣傳、安置幫教、行政執法培訓、政府立法及人民調解等工作經費支出;公共法律服務專項經費13.5萬元,主要用於法律援助及行政複議工作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
2024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數據。
六、其他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預算單位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39.4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減少了33.8萬元,主要是減少了辦公費及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的預算。
2、“三公”經費預算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2萬元,較上年決算增加0.04萬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的預算。其中:公務接待費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6萬元。
3、一般性支出情況
2024年單位一般性支出預算安排39.4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0.5萬元,印刷費0.5萬元、水費0.1萬元、電費0.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公務接待費6萬元、工會經費26萬元。
4、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24年初部門預算未安排政府采購資金計劃。
5、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23年末,本部門共有車輛2 輛,均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單價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 台,單價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
6、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無新增資產。
7、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24年我單位整體支出1453.15萬元,全部實行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3個,涉及項目支出156.1萬元,其中:社區矯正專項經費50.6萬元,主要用於社區矯正工作的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辦公設備購置等;行政運行項目支出92萬元,主要用於普法宣傳、安置幫教、行政執法培訓、政府立法及人民調解等工作經費支出;公共法律服務專項經費13.5萬元,主要用於法律援助及行政複議工作支出。
七、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預算單位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是指單位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