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府行複(2025)5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麻府行複〔2025〕5號
申請人:孫某
被申請人:麻陽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滕曆 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其投訴舉報的“心太軟素叉燒牛筋味”過期不予受理,申請行政複議一案。本府受理後,在審查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進行了和解,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申請人自願撤回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自願撤回複議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應準予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本府決定:
本行政複議終止。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