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府行複(2024)60號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
麻府行複〔2024〕60號
申請人:聶某某
被申請人:麻陽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田榮
委托代理人:田必順,湖南錦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申請行政複議一案,本府受理後,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應準予撤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本府決定:
本行政複議終止。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