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印發《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監管評價辦法》的通知

 湘發改投資〔2025〕724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製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5號)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健全代建行業信用體係建設、規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行為,現將《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監管評價辦法》予以印發實施。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1年公布的《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監管評價辦法》同時廢止。

各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切實履行對代建單位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責,各建設單位應加強對代建單位的監督。各代建單位應按辦法要求提升管理水平,規範代建行為,嚴守紅線底線,促進代建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監管評價辦法》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監管評價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