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3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及部門預算構成情況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
六、其他情況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3年預算公開表
1、收支總表
2、收入總表
3、支出總表
4、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5、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6、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4、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7、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8、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表
19、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支出表
20、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1、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2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注:以上部門預算報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門無相關收支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縣直企事業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指導全縣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落實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係;擬訂和組織落實全縣就業援助製度,統籌建立麵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製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4、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社會保障體係。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製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5、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和福利分配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工資和上級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福利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製;監督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和全縣工資發放政策的執行情況;按照管理權限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工作,負責縣直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傷致殘鑒定及應享受待遇的審批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監督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結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擬訂並落實引進國外(含港澳台)人才智力的相關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9、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牽頭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製,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0、承擔全縣績效評估與為民辦實事考核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縣直和省市在麻有關單位績效評估和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製度,根據授權承辦表彰獎勵活動及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
11、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1、機構設置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為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內設14個職能股室,分別為辦公室、就業培訓股、養老保險股、財務管理股、政策法規股、基金監督股、勞動人事仲裁院、勞動監察大隊、專業技術股、事業單位管理股、工資股、工傷保險股、績效考核股、人才交流中心。
2、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我單位無下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編製範圍為麻陽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
2023年收入預算2392.23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641.45萬元,增長218.63%,增長原因主要是今年將上級補助收入納入預算管理中。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92.2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資金0萬元,上級財政補助收入1600萬元。
2、支出預算
2023年支出預算2392.23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641.45萬元,增長218.63%,增長原因主要是今年將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納入預算管理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95.6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6.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9.79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2392.23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641.45萬元,增長218.63%。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萬元,占0.4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95.64萬元,占95.96%、衛生健康支出36.8萬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49.79萬元,占2.08%。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023年年初預算數為711.23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各項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49.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8.63萬元。
2、項目支出
2023年年初預算數為1681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按項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務支出1637萬元,主要用於事業單位招聘、勞動仲裁、根治農民工工資欠薪暨勞動監察、老工傷傷殘保健金、民生重點工程項目等支出;對企業補助30萬元,主要用於扶持我縣就業方麵的資金補助;其他支出14萬元,主要用於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
2023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數據。
六、其他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3年預算單位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43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0.6萬元,減少1.38%。主要是減少支出,以及預算管理部門對各單位的部門預算進行嚴格把控。
2、“三公”經費預算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5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為我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控“三公”經費預算。其中:公務接待費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3、一般性支出情況
2023年單位一般性支出預算安排3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5萬元、水費1萬元、電費3.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差旅費4萬元、會議費0萬元、培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5萬元、印刷費2萬元、郵電費0.2萬元。工會經費15萬元。
本部門2023年度預算安排會議費0萬元,安排培訓費0萬元。未擬舉辦節慶、晚會、論壇、賽事等活動。
4、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本部門2023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5、國有資產占用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截至2022年末,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縣級領導幹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套)。本部門無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6、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約束。進一步樹牢績效意識,嚴格績效目標管理,提高績效指標設置質量,推動績效管理提質增效。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製績效目標”的原則,將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安排的前置條件,硬化績效目標約束。所有資金均需設置高質量績效目標,未認真開展績效評估的,不得申報;績效不達標的堅決不予進入項目庫。強化財審聯動機製,將績效、審計結果與預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機銜接,加大評價結果應用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23年我單位整體支出2392.23萬元,全部實行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其中,基本支出711.23萬元,項目支出1681.00萬元。
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6個,涉及項目支出1681.00萬元,其中:就業補助資金1600.00萬元,就業配套資金30.00萬元,老工傷傷殘保健金14.00萬元,落實省市為民辦實事經費10.00萬元,人社業務專網5.00萬元,事業單位招聘、勞動仲裁、根治農民工工資欠薪暨勞動監察、向上爭資經費、人事考核管理經費及工本費、失地少地農民保障工作經費等專項工作經費22.00萬元,全部實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七、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預算單位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是指單位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