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一步抓好審計項目。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保質保量地完成計劃內審計項目,確保在11月中旬完成所有的審計項目。

2.進一步抓好人員培訓。加強審計人員素質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特別是新進人員的業務培訓,鼓勵資深審計人員帶好新人,使新進人員盡快進入角色。

3.進一步健全用人機製。積極為優秀審計人員打造幹事創業的平台,大膽啟用優秀年輕審計人員擔任審計組長和項目主審,激勵審計人員爭先創優。

4.進一步提高審計整改力度。不斷建立健全工作機製,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相關工作製度,把審計整改工作向常態化、規範化、製度化方向推進。

5.進一步探索“巡審”結合工作。不斷探索“巡審”結合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工作機製,促進“巡審”結合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