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大額資金使用集體決策執行不到位。

審計組通過查閱某單位提供的2024年局黨組會議記錄、全體幹部會議記錄,發現單位財務大額資金使用未經黨組開會集體討論研究。

該行為不符合省委辦公廳下發《關於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製度的若幹意見》“就全省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集體決策製度提出明確全省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12類事項範圍的“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實行集體決策.....”的規定。

依據此規定,審計組的建議是:該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財務內部管理製度,今後對大額資金使用應通過集體討論研究。

案例二:

違規購買煙酒。

某單位財務支出:2022年度購買煙酒共計26190元。

該行為不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第十條“……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的規定。

依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第二十條“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並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縣審計局已將此線索移送縣相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