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縣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為規範全縣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規範全縣道路交通秩序通告如下:
一、車輛有序行駛、按規停放,做到“人守規、車歸位”。
二、嚴禁占道停車。對停放在城區主、次幹道和人行道上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車輛,將依法予以嚴查嚴管。
三、嚴禁非法營運。禁止未經許可的車輛(含摩托車)從事載客經營,違者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駕乘機動車係安全帶,駕乘兩輪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有牌證、戴頭盔、靠右行駛,嚴格按限載人數出行。
五、對違反交通管理秩序,以及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麻陽苗族自治縣公安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