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水利局2019年部門預算公開編製說明
麻陽苗族自治縣水利局2019年部門預算公開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方麵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製定全縣水利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統一管理和保護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編製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製定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製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及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3、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水功能區管理,監測河道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汙能力,提出限製排汙總量的意見;指導飲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入河排汙口設置審批並參與水環境整治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和鄉鎮供水工作。
4、及時分析、了解、研究地形地貌、水係河流等自然條件狀況;掌握曆年的旱澇情況,製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綜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製定全縣水資源保護、防洪、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
5、承擔全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含城市防洪),對骨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負責流域性和區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管理。
6、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對各類臨河、跨河和河道岸線的利用建設履行審批,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和查處,協調全縣水事糾紛;組織對河道堤防占用補償費的征收。
7、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編製、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全縣水利工程水費的征收。
8、加強對基層水利服務體係人、財、物的領導與監督,切實執行“建設、管理、經營、開發、服務”的指導方針。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水利局為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4個,股室9個,共計13個職能股室,下設2個自收自支二級單位(水政大隊、黃土溪管理所)。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
2019年收入預算1291.60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291.60萬元。
支出預算
2019年支出預算1291.60萬元,其中:農林水支出1044.9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8.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4.9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3.43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91.60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預算數為1058.6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各項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977.9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8.5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2.13萬元。
2、項目支出
2019年年初預算數為233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前期工作經費100萬元;防汛抗旱工作經費75萬元,基層防汛抗旱體係運行維護經費38萬元,梅水橋排澇站經費20萬元。
五、其他情況說明
1、行政運行經費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行政運行經費68.52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7.37萬元。主要是單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壓減開支。
2、“三公”經費預算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11.50萬元,較上年決算減少10萬元(“三公”經費減少主要是公務接待費項目的減少)。其中:公務接待費1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5萬元。
3、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1.5萬元。主要是用於公務用車運行費采購項目。
4、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 輛、單位價值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 台(套),單價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套)。
5、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19年我單位整體支出1291.60萬元,全部實行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5個,涉及項目支出233萬元,其中:前期工作經費100萬元;防汛抗旱工作經費75萬元,基層防汛抗旱體係運行維護經費38萬元,梅水橋排澇站經費20萬元,全部實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6、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