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水利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一、水利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方麵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製定全縣水利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統一管理和保護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編製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製定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製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及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3、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水功能區管理,監測河道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汙能力,提出限製排汙總量的意見;指導飲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入河排汙口設置審批並參與水環境整治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和鄉鎮供水工作。
4、及時分析、了解、研究地形地貌、水係河流等自然條件狀況;掌握曆年的旱澇情況,製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綜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製定全縣水資源保護、防洪、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
5、承擔全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含城市防洪),對骨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負責流域性和區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管理。
6、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對各類臨河、跨河和河道岸線的利用建設履行審批,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和查處,協調全縣水事糾紛;組織對河道堤防占用補償費的征收。
7、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編製、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全縣水利工程水費的征收。
8、加強對基層水利服務體係人、財、物的領導與監督,切實執行“建設、管理、經營、開發、服務”的指導方針。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水利局機構設置:內設辦公室4個,股室9個,共計13個職能股室,下設2個自收自支二級單位(水政大隊、黃土溪管理所)。核定編製90人,其中,行政編6人,事業編83人,工勤編製1人。截至2017年12月底,實有人數102人,其中在職102人(全額87人,差額1人,自收自支14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46人,臨時工3人。
二、水利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主要有: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共八張。(公開表格附後)
三、水利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總收入20359.48萬元,比上年8828.32萬元增加130.61%。總支出20359.48萬元,比上年8828.32減少130.61%。
(二)2017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20359.4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359.48萬元,占總收入的100%。
(三)2017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本年支出20359.48萬元中,財政撥款支出20359.48萬元,占總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收入20359.48萬元,比上年8828.32萬元增加130.61%,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總支出20359.48萬元,比上年減少130.61%,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財政撥款本年支出20359.48萬元,比上年增加130.61%。
2、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財政撥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2萬元,占本年支出的0.40%,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174.33萬元,占本年支出的0.8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3.06萬元,占本年支出的0.21%,農林水支出14089.03萬元,占本年支出的69.20%,住房保障支出59.16萬元,占本年支出的0.29%,債務還本支出5911.90萬元,占本年支出的29.04%。
3、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本年支出決算數20359.4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2032.38萬元增加901.75%。與年初預算安排的差額主要是上年結餘結轉和年中追加預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增加的是涉農整合項目,債務還本支出,撥鄉水管員工作經費、聯係扶貧點以及本年新增工程項目。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基本支出1555.55萬元,占本年支出的7.64%。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1337.37萬元,占基本支出1555.55萬元的85.97%,公用經費218.1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4.03%。本年項目支出18803.93萬元,占本年支出的92.36%。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15.5萬元,比年初預算30.48萬元減少49.15%,比上年17.14萬元減少9.5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52萬元,比年初預算1.5萬元增加401.33%,比上年8.79萬元增加14.45%;公務接待費支出7.98萬元,比年初預算28.98萬元減少72.46%,比上年8.35萬元增加4.43%。“三公”經費開支下降主要是因為我單位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嚴控“三公”經費支出。“三公”經費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原因主要是車輛老化,車輛維修、加油、費用相對就增加了。
2、“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本年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無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公務用車支出全部為運行維護方麵支出,年末車輛保有量4台。與公務接待支出相關的公務接待51批次,165人次。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本單位2017 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48.72萬元,比上年369.46元增加102.65%。主要原因是勞務費、差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資本性支出增加。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本部門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輛,一般公務用車3台,一 般執法執勤用車1台。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為完成相關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指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