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製定的必要性

為規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製定程序,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33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組織編製本級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原則上於每年4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且應當在公布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通知並予以公示。

二、製定依據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

2.《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3〕33號)。

三、製定過程

2023年3月13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征集2023年度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建議項目的函》,向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征集意見共收集到縣殘聯、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發改局、森林公安局、應急局、大橋江鄉、文昌閣鄉、高村鎮等十個單位的8項申報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號《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一章第三條、《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三章第一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縣司法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申報事項符合各申報單位的法定權限,決策草案的形成已經履行了相關法定程序,決策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4月13日,經合法性審查後,縣政府辦、司法局統籌擬訂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草案,將草案報決策事項涉及的政府分管負責人進行審核。經政府分管負責人審核後,政府辦按程序將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草案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報同級黨委同意。4月28日,經同級黨委同意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正式發文公布。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