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和違法經營野生動物的緊急通告》的解讀
關於《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和違法經營野生動物的緊急通告》的解讀
一、背景及目的
為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和傳播,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李克強總理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其次是相關專家懷疑野生動物攜帶新型冠狀病毒,為阻斷新冠肺炎傳播途徑,決定在全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獵捕和違法經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馴養)。
二、主要內容
⒈禁止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和破壞、幹擾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使用槍支、炸藥、毒藥、圍獵、狩獵、網捕、電捕、彈弓等方法獵捕野生動物.
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馴養、經營野生動物;疫情期間,禁止在賓館、酒樓、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收購、加工、利用、銷售、寄遞野生動物(包括人工馴養)活體、死體及其製品。
⒊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林業、農業農村、森林公安、畜牧水產、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野生動物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突出飼養、繁育、運輸、出售、購買等環節監管,加強檢驗檢疫力度,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嚴厲打擊獵捕和馴養、經營野生動物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自覺不獵捕、不買賣、不吃食野生動物;一旦發現非法捕殺、買賣、販運和經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應及時舉報(舉報電話:縣林業局0745—588031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745—5824449、12315,縣森林公安局0745—2171126,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0745—5880593)。
三、依據
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的通告》。
麻陽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