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關於《麻陽苗族自治縣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起草說明

一、出台該《麻陽苗族自治縣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必要性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級部門的共同努力,我縣的森林防火工作一直保持了平衡態勢,森林火災的防控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不斷提高,森林火災的發生率和受害率呈整體下降的良好趨勢。但是,我縣每年的春耕、清明期間上墳祭祖、煉山燒荒等野外用火現象頻繁,森林火險隱患較多,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切實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特發布本禁火令,真正做到《禁火令》進村入戶、進校園、進社區,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有效遏製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森林生態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起草過程

(一)8月初,縣森林公安局根據我縣天氣情況,組織人員對全縣森林資源情況進行調查,對起草《禁火令》進行立項審查,並納入規範性文件計劃目錄情況,我局起草該禁火令前向市司法局進行了申報;

(二)8月中旬,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縣長組織縣林業局、縣森林公安局、西晃山國有林場、文名山森林公園等部門單位人員就製定《禁火令》召開了座談會;

(四)8月下旬,关键词2聽取有關部門、縣政府、組織和聽取公民意見,對較好的意見進行采納。

在征求意見中,各方麵對製定《禁火令》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普遍認為,製定《禁火令》非常必要、非常及時,對於維護麻陽縣森林生態資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各方麵就如何完善《禁火令》的內容,結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予以采納和吸收。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根據本地實際製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

我縣全年為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及大風、高溫、幹旱等三級高火險以上天氣為森林防火高危火險期,進入森林防火緊急狀態,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參照外地製定的內容和具體說明;

在禁火期內,凡進入森林防火區域活動的人員要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嚴禁在林區丟煙頭火種、野炊、明火照明、燒火取暖、燒山驅蜂驅獸;

2、嚴禁燒田土埂、稻草、秸稈、草木灰、樹葉、幹柴等可燃物;

3、嚴禁上墳祭祖時燒香、點燭、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

4、嚴禁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及使用槍械狩獵;

5、在三級森林火險等級以下天氣,確需在林區內生產用火的必須經所屬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並按要求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嚴防火災發生。

《禁火令》草案經過近2個月的研究起草、反複征求意見和反複討論修改,已趨於成熟。草案符合規範性文件的製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特提請縣人民政府審議。

特此說明,請予審定。

                           

                         麻陽苗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

                              2019年8月19日

相關文件:麻陽苗族自治縣森林防火禁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