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縣城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起草說明

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

1、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近年來,我縣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起數逐年上升,縣城交通事故起數占80﹪以上,其中涉摩涉電事故占75﹪以上。

2、交通秩序混亂,嚴重影響城市形象。

隨著城鎮化的發展,縣城車流、人流過於集中,停車場、停車位嚴重缺乏,老城區道路狹窄,以街為市、占道經營嚴重,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差,特別是摩托車、電動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高發,造成縣城道路交通秩序日益混亂,交通擁堵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開展交通環境整治成為當務之急。

3、群眾出行不便利不安全,嚴重影響群眾滿意度。由於縣城交通秩序差,嚴重影響到群眾的安全出行、便捷出行,人民群眾怨聲載道,麻陽紅網、縣長信箱等群眾呼聲較大,嚴重影響到政府部門形象。

二、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困難。

縣城交通秩序混亂,摩托車、三輪電動車、四輪電動車是主要亂源。近年來,雖然各部門開展了多次整治,但收效甚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和困難。

1、部門管理手段單一,難以形成合力。縣城交通環境治理是一個係統複雜的工程,涉及到交通、公安、工商、城建等多個部門,需要各部門協作配合,更需要政府牽頭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從業人員身份複雜,極易引發社會矛盾。目前,縣城交通的最主要亂源是“老年車”問題。從業人員有進城務工人員、留守兒童的監護人、殘疾人、社會低保供養人員等,身份複雜,都屬社會弱勢群體,有關職能的監管行為稍微不慎極易引發社會的不穩定。

三、整治內容的法律依據

1、《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

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GB258-2017)。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7、《麻陽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

8、懷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懷化市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懷道安【2019】6號)。

四、整治方案起草及審定情況

《麻陽苗族自治縣縣城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由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起草,已經交警、城管、交通、工商部門審核,並經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吳誌勇審閱並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原則上同意執行。

五、《整治通告》起草及審定情況

   《關於開展縣城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由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起草,已經交警、城管、交通、工商部門審核,請司法部門審定後由縣人民政府簽發。

特此說明。

麻陽苗族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所

2019年6月4日

相關文件:關於開展縣城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