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關於公布湖南省文旅係統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湘發改價費規〔2023〕402號
湖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縣發改委(局)、財政局:
為繼續加強全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根據國家和省級相關規定,現予公布我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見附表。
二、執收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通知的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進行收費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三、全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監(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資金繳入省級財政,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湖南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湖南省文旅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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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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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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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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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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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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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對象
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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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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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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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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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人員(含初、中、高級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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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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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發改價費〔2018〕6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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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遊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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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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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8〕613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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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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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導遊人員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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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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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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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遊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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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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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導遊人員資格證及中、高級導遊人員等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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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若後續修訂湘發改價費〔2018〕613號文件,收費標準按照修訂發布的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