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司法局2025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及部門預算構成情況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
六、其他情況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2025年預算公開表
1、收支總表
2、收入總表
3、支出總表
4、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5、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6、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5、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表
2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支出表
21、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2、其他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23、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注:以上部門預算表中,空表表示本單位無相關收支情況。
麻陽苗族自治縣司法局2025年部門預算編製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我單位主要職能有:法律服務、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行政複議與訴訟、規範性文件管理及公證律師。
二、機構設置情況
我局為行政全額撥款單位。機關內設股室10個,轄18個基層司法所和3個二級機構(社區矯正、法援中心和公證處),監管4個縣直法律服務所和1個司法鑒定所。
我單位無下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本年度預算編製範圍為麻陽苗族自治縣司法局本級。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
2025年收入預算1466.11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2.96萬元,減少0.9%,主要是減少了人平公用經費的預算。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66.11萬元。
2、支出預算
2025年支出預算1466.11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2.96萬元,減少0.9%。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88.4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4.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2.6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60.85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1466.11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2.96萬元,減少0.9%。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88.42萬元,占81.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4.21萬元,占9.15%、衛生健康支出60.85萬元,占4.15%、住房保障支出82.63萬元,占5.64%。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
2025年年初預算數為1313.11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各項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190.5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3.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8.16萬元。
2、項目支出
2025年年初預算數為153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社區矯正專項經費25萬元,主要用於社區矯正工作的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法律援助經費20萬元,用於法律援助辦公及案件補助支出;省級辦案業務經費80萬元,主要用於普法宣傳、安置幫教、行政執法培訓及人民調解等工作經費支出;省級裝備經費28萬元,主要用於司法行政工作辦公設備購置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
2025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數據。
六、其他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5年預算單位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43.2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了3.8萬元,主要是增加了辦公費及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的預算。
2、“三公”經費預算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12萬元,較上年決算增加0.53萬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的預算。其中:公務接待費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3、一般性支出情況
2025年單位一般性支出預算安排43.2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4萬元,印刷費1.0萬元、水費0.1萬元、電費1.0萬元、郵電費0.7萬元,差旅費0.5萬元,培訓費0.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公務接待費6萬元、工會經費26萬元。
4、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25年初部門預算未安排政府采購資金計劃。
5、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24年末,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均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單價50 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 台,單價100 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
6、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無新增資產。
7、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約束。進一步樹牢績效意識,嚴格績效目標管理,提高績效指標設置質量,推動績效管理提質增效。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製績效目標”的原則,將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安排的前置條件,硬化績效目標約束。所有資金均需設置高質量績效目標,未認真開展績效評估的,不得申報;績效不達標的堅決不予進入項目庫。強化財審聯動機製,將績效、審計結果與預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機銜接,加大評價結果應用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2025年我單位整體支出1466.11萬元,全部實行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
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4個,涉及項目支出153萬元,其中:社區矯正專項經費25萬元,主要用於社區矯正工作的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法律援助經費20萬元,用於法律援助辦公及案件補助支出;省級辦案業務經費80萬元,主要用於普法宣傳、安置幫教、行政執法培訓及人民調解等工作經費支出;省級裝備經費28萬元,主要用於司法行政工作辦公設備購置等支出。
七、名詞解釋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預算單位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公”經費:是指單位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